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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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发2005163 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 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 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 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 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

2、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 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 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 定安全费用。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 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 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 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符

3、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 设单位签字认可。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 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 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2.5%,范围按建设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 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 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

4、基础设 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按实计算。八、本通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 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附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二?五年十一月八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 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5、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 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建标2

6、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 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 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

7、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 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 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

8、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 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 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 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 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

9、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 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 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 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10、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 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 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

11、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 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 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 用费用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

12、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 2015 年工作计划(精选)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1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 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 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 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 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 区的安全生产基础。(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本年度工区共进行

14、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 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 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 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 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 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 次/(百公里?年)。(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 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

15、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 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 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 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 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 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了进

16、一步加强全 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 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 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 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 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 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 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 业。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 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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