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线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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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讨论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居二线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线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共*公司委员会、*公司印发关于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任职年龄的规定的通知(*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第三条二线人员的年龄限制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司中层领导人员正职,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副职,男性年满54周岁,女性年满49周岁。第四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因上述任职限制被免职的,或中层领导人员达到上述任职年限,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可转为二线人员。第五条 二线人员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接受所在单位(部门)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二线人员自免职次月起至退休,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工资对应原任职务标准计发,绩效工资标准比照原任职务的现职人员的60%确定,按岗位职责考核结果计发。第七条二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按新岗位的职能,履行工作职责;2、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3、传授经验,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第八条二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解聘职务:1、不能履行本规定中的职责。2、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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