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9058556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准”1.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2.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3。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5。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谋取个人私利。 6.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8。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9。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10。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