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玉林支队可能操作修改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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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讨论稿)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和市监察支队现有人力、装备保障水平,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

2、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二、执法监察依据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三、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计

3、划(一)执法监察职责1、根据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玉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的批复(玉编2009132号)文件精神,支队依法履行相应职责。2、根据2011年10月局党组会议精神,支队同时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处理市安监局安排的群众举报的调处工作,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配合局里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二)执法监察范围。由市安监局界定明确,支队在市局批准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三)执法监察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见附件1),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玉林安监支队当前人员配备、装备情况,可视生产经营

4、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1、执法人员数量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编制6人,市安监局抽用2人,选派贫困村任职1人,基本能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人员为3人。2、执法工作日测算2012年全年共366天,扣除周末89天和法定休假日27天,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50个。支队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人数=(366-89-27)3=750个。(1)非执法工作日为234个,其中:支队值班日60个。参照前三年节假日及应急值班情况统计为:2人班30天=60个。学习、培训工作日102个。学习按每人每周0.5

5、天计算为0.5352=78个;培训按每人每年8天计算为83=24个。78+24=102个。病事假12个。按每人每年4天计算为43=12个。法定年休假20个。按工龄10年及以上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下休假5天计算:110+25=20个。参加党群活动,须占用工作日为40个。(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60个,其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考局里前三年事故起数及处理时间,须占用工作日为80个。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须占用工作日为100个。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以上年度举报案件参考,须占用工作日40个。开展机动执法,须占用工作日为40个。(3)执法检查及综合监管工作

6、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0-234-260=256个。(五)执法监察对象1、重点监察对象:支队根据局安排,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3)。其中,非煤矿山行业、烟花爆竹企业、危化品企业根据局里安排,配合各业务科开展。对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特别重点监察。2、综合监察对象:对建筑施工、旅游、交通、水利、环保、电力等行业,监察支队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3、一般监察对象:除重点监察、综合监察对象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开展执法监察。另外,适时对县(市、区)安监大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7、进行督查指导,年度内对各县(市、区)安排一次抽查,此项工作可穿插在平常的检查日程中进行。(六)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支队紧紧围绕自治区、玉林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市安监局重点工作,针对两节、两会、汛期和“十一”黄金周,以及玉博会、药博会、汽博会等重点时段,按照局里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见附件2)。年内计划安排的主要专项检查如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按计划开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合法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三

8、是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七)做好投诉举报工作。根据局里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调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四、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和有力措施,努力解决执法人员敢执法、会执法、执好法的问题。力争塑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一)

9、加大执法监察工作的学习交流。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和安全生产执法调研交流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年内争取到各监察大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交流学习一次。 (二)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对常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全面掌握,熟练运用。二是对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及时研究办法解决。(三)组织召开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会议。根据自治区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计划在三月底四月初召开,就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察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五、执法工作要求(一)规范执法。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

10、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对具体执法检查情况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立案程序进行报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高危行业要开展全覆盖的执法监察;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停供动力电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监察大队要把执法监察作为防

11、事故、保安全的有效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好各项执法行动。由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交流活动,市安监支队以此为契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案件办案质量。(四)强化服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在监管监察中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2、20

12、12年市安监支队执法检查时间计划表3、2012年市安监支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执法检查计划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第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

13、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

14、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

15、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附件22012年市安监支队执法检查时间计划表时间执法检查内容一月配合局里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迎春系列活动安全检查第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二月春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里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三月配合局里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四月配合局里开展药博会安全检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合法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企业第一专项执法检查五月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合法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六月配合局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七月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八月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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