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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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讨论稿)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雪野旅游区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 建设规划环保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设规划环保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设规划环保局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1、雪野旅游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2、一式两份;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10、塔吊地基与基础验收证明;11、塔吊地基地质勘查证明;12、其他需要

3、提供的材料。第五条 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雪野旅游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雪野旅游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制造许可证号规格型号(含起重量)出厂编号制造厂家设备产权人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安装日期验收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设备安装检测单位检测日期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含司机、指挥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顶升扶墙的安装维修工等)姓 名工 种资格证编号备 注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登记部门意见:仅限于莱芜市雪野旅游区使用登记部门(章): 年 月 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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