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与育人新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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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与育人”新模式的探索 在新时期,国家及各大高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资助力度和扩大资助广度,但在实施过程中,“重资助,轻育人”、困难学生“等、靠、要”心理现象尤为突出。高等职业院校,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实用性人才的院校,其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理念迫切要求创新资助工作新模式,将困难学生培养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合格高职大学生。 资助 高职院校育人新模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问题。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顺利完成学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切实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求学难的问

2、题。但在具体的现实操作中,大部分院校对受资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工作开展效果不太明显,形式也比较单一,有的甚至出现了“重资助,轻育人”现象。而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在资助工作中,如何强化育人功能,提高高职学生素质,显得十分重要。 一、22年以来国家及学校实施的资助政策概述 202X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X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3、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生每学年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生每学年0元;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202X至00元;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元;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资助措施。 二、国家及各高职院校资助政策实施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在校的表现情况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形成了“解决生活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贷款

5、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的”资助格局,在经济资助上,基本能有效解决了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在精神教育上,各院校积极也开展了一些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活动。但由于资助工作阶段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评审程序繁冗等,造成多数高校的育人活动趋于形式化、程序化,形式各异且成效不显著。 三、当下高校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育人功能”的缺失。(1)过分注重物质解困,轻视了精神解困。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中,不仅需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经济压力,更需要缓解或解决学习和心理上的压力。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资助工作更多的是从解决学生经济

6、困难的角度来考虑的,极其缺乏对其思想、人格等方面的状况密切关注及心理援助。(2)忽视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在目前的资助体系中,学校是实施主体,在资助过程中未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特点进行制定资助方案,容易造成受助学生遗漏或者“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3)资助权利与义务不相统一。这将导致困难学生相互攀比,滋生获得资助“理所当然”和“等、靠、要”等依赖心理,不利于优良道德品质地培养和健全人格地形成。2.缺乏有效监管。一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困难。目前各高校对学生的经济情况的了解,还停留于入学时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户籍地的一张困难证明,最多也只能依靠对学生日常生活状况的观察,缺乏对虚假陈述家

7、庭经济收入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也未能实现学生困难数据动态化管理。二是分散实施各项具体资助措施,不利于有效整合及配置各种资助资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量身订做”制定一整套针对性较强的资助方案,以致过度关注最困难学生,轻视一般困难学生,容易造成资助过量或遗漏资助对象现象。既不便于资源共享,也不利于实现资助资金合理分配,不利于资助公平。3相关立法落后。近年来,各地区资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或学校规章,但停留文件或政策层面的文字缺乏公信度和约束力,无法适应“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助学体系”的要求,也缺乏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4.资助资金来源有限。虽然国家有规定,

8、高校每年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划出0%用于助学,但随着高等教育逐年扩招,贫困学生人数越来越多,有许多高校在预算安排上已无力执行这一政策,即使执行了这一政策,也很难有效解决资助体系中的所有资金问题。“捐款助学”在我国至今还是一种“民间行为”,近年来正逐步向以知名企业捐资助学、设立基金的“群体行为”转变,但要成为全员参与的“社会行为”还为时尚早;在资金管理上,部分高校思想保守、投资渠道单一,资金大多以单位存款形式存入银行,依然以“奖、货、补、减”为主体,而“勤工助学”这一具有“造血”功能的资助手段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构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仅靠高校自身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真正意义的科学体系应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的广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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