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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 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有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 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 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 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 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 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 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察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 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 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
2、前,带给他 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笔者曾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 个是亲戚关系,因此本律师有事没事就过去会见一下, 我的这位亲戚 出来以后对我说,我在牢里都没人敢欺负我,他们都认为我是有特殊 背景或者相当有势力的,律师经常过来看望,每每律师来探望,监友 们都投来羡慕的眼光。可见,会见也在被监禁的思想中起到了非常重 要作用。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1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 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律师可
3、以告 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 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 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犯 罪嫌疑人心里有底了,他就知道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去做了。2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 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 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 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红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 人的许诺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 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3 取保侯审是是犯罪
4、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 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 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 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 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 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也要看律师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否,因此,聘请律师前也应了解下律师的背景为宜。.代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
5、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侦察阶段一旦结束,侦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 处理。对那些侦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察机 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 段: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 居留证,逮捕 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 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 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 等等。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 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 公
6、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 入为主。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 而一旦形成错案, 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法 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 因此可见审查起 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 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 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 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 一个十分
7、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 但时 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 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 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 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 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 不愿 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 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 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 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此时律师的工作和作用完全达到 高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 忠实地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最大限度的保
8、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中,律师履职能积极保护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一、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侦查机关办案不力,被害人及其家属担心沉冤大海,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这种请况下,律师的工作主要是:1 、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2 、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代理被害人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 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 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 律
9、师在审查起 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1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 比如取保候审等。2 、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 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3 、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 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可 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 被提前无罪释放。三、在审判阶段,作为被害人律师的代理工作:1 、帮助被害人一方收集控告的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2 、代理被害人出庭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 人不利于被害人的
10、意见积极进攻、合理辩护;3 、一审判决后,若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 提起上诉; 若对刑事判决不服, 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 诉.4. 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 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 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 , 为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审判阶段, 一般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 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审判阶段实际上常常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 在审判阶段, 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律师在这个阶段会有所作 为。一、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 管辖。发 现法院管
11、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应及时以书 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卷或移 送。二、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律 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 括起诉 书、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 料的,律师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律师认为必要 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律 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 一 ) 被告人( 二)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三 )( 四)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 五)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六)侦查、审 ( 七)技 术性鉴定材料的来
12、源、 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鉴定结论及其理由( 八)( 九)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 十 ) 相关证(十一) 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七十一条 律师阅卷应注意的事 项参见本规范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会见被告人。会见时,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 下情况: ( 一)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二)被告( 三)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 四)(五)( 六) 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 七)( 八) 是否存在五、律师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 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六、调查和收集证据,律师可以根
13、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关的证据材料。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 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律师根据案 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参加。七、出庭准备。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 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在开 庭前提交人民法院。八、律师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的人员情况, 协助被告人确九、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审判长宣布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后, 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的
14、委托,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代为申请回避,并提供相关证据。法庭核对被告人 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 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 律师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 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 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 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对控诉方的 (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 ( 二) ( 三) 证言与其他证 据的关系; ( 四) 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 力; ( 七)证人作
15、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 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 九) 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 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 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 由,如有异议, 应与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 单以外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 法庭延期审理。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 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 被害人的关 系; ( 三)鉴定人的资格; ( 四) 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 响; (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 六) 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 七)( 八)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 对鉴定
16、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 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 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 一)物证的真伪; ( 二) 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 五) 辩护律师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 公诉方出示证 据目录以外的物证, 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 一) 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 二) 书证的真伪; ( 三) 书证与本案的 联系; ( 四) 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 明的问题; ( 六) 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 控诉 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 辩护 律师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