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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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基础知识专题一:行政法概述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表1)特征公共性国家职权性执行性积极性管理性区别对象私行为、私行政自治管理活动狭义立法活动狭义司法活动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一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

2、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行政法的基本原0(表一3)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性 的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冃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 进行)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 程序回 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 责任)合理性 的要求合理行政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3、符合比例原则咼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 更)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 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一 4)标准具体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是主体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4、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 构 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 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经授权的派岀机构、内设机构 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被授权的村居委会非主体 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 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 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部门的设、增、减、并派岀机关的设立国务院组成

5、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疋大区制度已废除省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市级政府无派岀机关县级政府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 区或 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机构、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方式直接授权;间接授权实际委托;推定委托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核心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 行政法规制 定

6、的权限与程序(表-8)机关国务院权限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由有关部门起草或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 政许可的 必须听证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调整范围单、各方面意见 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施行公布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

7、、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解释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 国务院冋 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 府的法制机构可请 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岀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一 9)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授权立法的义务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授权立法的终止条件成熟时国务

8、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问题(表一 10)制定机关报请立项决定公布备案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 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工作机构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地方性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其它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仅限于执行:上位法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议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一11)立法效力批准与备案审查与撤销冲突与适用法律低于宪法无须备案 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 其常

9、委会立法,或撤销其批 准的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特别规定 优先新规 定优先有 利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 的,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地方性低于宪法、法市级法规须经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部法规律、行政法规、 上级地方法规人大常委会批准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 或其批准的条例 省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 常委会立法或其批准的法规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撤销 本级政府立法 国务院改变或撤销规章 上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 一级政府立法 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 关的立法乃至撤销授权 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 认为法规、条例同宪法 法律 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

10、 会书面提岀审查要 求,其他 主体只能提岀审 查建议。溯及既往新般规 定与旧特别 规定冲突 的,法律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 裁决,其它 由制定机关 裁决门规章冲突,国务院 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 规,应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 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 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 院裁决 省级规章与市级法 规冲突的由省级人大 常委会处理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性规早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以上地方法 规、上级地方规早省级规章报国务院和 本级人大常委会;市 级规章报国务院、省 级与本级人大常委 会、省级政府备案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与经济特区法规类似本级地方

11、法 规,但可做变通 规定在本区域内 优先适用自治区条例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批准;州县 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 会批准;经济特区法 规根据全国人大授权 制定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做 岀的变通规定与法律 冲突难以决定适用 的,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核心考点:具体 行政行为 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表12)突岀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表现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做出的行为基于仃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做岀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区别对象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狭义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

12、合同等内部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3)主体上内容上程序上行为主体有权,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效果意思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表一 14)效力针对方产生条件后果拘束力所有人一经牛效立即产生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确定力所有人争议期过后产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执行力当事人法定或合理期限后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5)条件效力后果无效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 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可

13、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 无效;可获国家赔偿撤销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废止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 在废止刖有效;废止后无效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专题五:行政许可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核心考点:行政许 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表16)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用、公共 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特许);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 的确定(资格); 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技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主体)。可不设定许可的标准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能够调节的;能够自律管理的;能够事后监督的。停止实施许可的标准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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