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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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威宁县火车站货场路施工图设计 工 程 地 点: 威宁县新城区 合 同 编 号: WN2011-4-28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丙级 发 包 人: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 计 人:云南宏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 2011年4月28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威宁县火车站货场路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位于威宁县新城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项目为威宁县火车站货场路2.92168公里的市政道路施工图设计,其深度和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

2、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名称:威宁县火车站货场路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长度为2.92168公里,其中,该市政道路总投资估算为4000万元。设计内容:市政道路、市政给水管、市政排水管、强电工程(含道路照明工程)、弱电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及网络工程、供热供

3、气工程等。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1规划设计方案12011年2月5日21:500地形图1已提供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地点提交时间1威宁县火车站货场路施工图设计8威宁2011年5月20日 (各分项工程图纸可具体按发包人工程进度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提交时间。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分项工程的图纸提交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 费用该工程设计收费按中标价,即设计费为肆拾捌万元整(¥.00元整)。第七条 支付方式7.1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预付总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计为9.6万元;该项目的设

4、计工作开始后,定金抵作设计费。72道路工程整体方案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支付总设计费的10%,计为4.8万元;7.3提交全部施工图成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暂定金额的60%,计为28.8万元;7.6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设计费金额的10%,计为4.8万元。第八条 双方责任8.1 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5、、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发包人应在设计人交付

6、图纸后30天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须支付应付的设计费,项目恢复建设后,应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

7、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拒绝修改或补充的,或设计人所做的修改或补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8、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于设计文件延误交付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催告设计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计文件,期满仍不能交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8.2.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8.2.7设计人应派有关设计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回访,并按发包人请求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当设计人不能按时到达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设计人承担。8.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

9、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未积极、充分地向施工人和监理人进行技术交底,由此引发的工程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当负责赔偿。8.2.9设计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设计人自行负责,由此导致设计人无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8.2.10设计人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对该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若设

10、计人不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给发包人而造成工期等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就此要求一定的合理赔偿。8.2.11 如由于设计文件设计深度不够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设计人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设计文件遗漏造成设计变更的,设计人按照增加的变更工程款项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第九条 保密责任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版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

11、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有必要时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11.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

12、付费用。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 贰份。11.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单位名称: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定合同代表(签字):电 话:0857传 真:0857地 址:威宁县草海镇星光路(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 编:日 期:2011年4月28日设计人单位名称:云南宏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定合同代表(签字):电 话:0871传 真:0871地 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 编:日 期:2011年4月28日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西坝路银 行 帐 号: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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