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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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油价 补贴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 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 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 2016133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 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岛际 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资金。第三条 补贴资金补贴范围是持有有效船舶证书的岛 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 口渡运的船舶。不含从事观光、游览类客船和高速客船。第四条 补

2、贴对象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 渡口渡 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或所有者” )。第二章 补贴资金第五条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的油价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两部分 组成,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数额均以2014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贴资金,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数额以 2014 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 2017 年减少 40% 、 2018 年减少 50% 、2019 年减少 60% ;递减部分作为省级统 筹的补贴资金,省级统筹的补贴资金将用于促进水路行业发 展和客

3、运结构调整等。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申报、审核、分配、发 放、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第七条 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及时提出补贴申报,如实、 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 性负责。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经营者或所有者对申请补贴的每艘船舶必须建立基础 台账,台账应包括船舶航行情况表、补贴申报表、船舶相关 证书等资料,并及时进行整理和更新,档案资料保存期应不 少于 3 年。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职责如下:(一)对市、县(区

4、)上报的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 总、审查和复核;(二)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三)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条 省财政厅的管理职责如下:(一)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贴资金;(二)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组织所在地的经营者或所有者申报补贴资金;(二)负责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并逐级汇总上 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如下:(一)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补贴对象;(二)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资金分配第十二

5、条 补贴资金根据船舶主机功率、载客定额、 船舶类型、船龄、投入运营时间等因素切块下达。补贴金额 按照船舶主机功率和载客定额测算,权重各占 50% 。单船补贴功率(取小数点后2位)=船舶主机功率x船型 系数x船龄系数x运营时间系数单船补贴客位(取小数点后2位)=载客定额x船型系数x船龄系数x运营时间系数单船补贴金额=年度补贴部分资金总额的50% +年度全省单船补贴功率总和x单船补贴功率+年度补贴部分资金总额的50% +年度全省单船补贴客位总和x单船补贴客位 船舶主机功率和载客定额以船检证书为准,运营时间系 数=年实际运营天数+ 365天(保留两位小数)。船型系数、 船龄系数见附件 1。第十三条

6、经营者或所有者每月初应向其所在地的市、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 船舶航行记录表 (附件 5),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情况在相应的码头公示 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每年1月10日前,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将上 年度补贴申报表报送至其所在地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表(附件2);(二)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和岛际渡口批准文件;(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四)经营者或所有者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附件 6)。第十五

7、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 或所有者提供的材料及报备的 船舶航行记录表(附件5), 审核申报数据并填写 年市、县(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申报数据后,汇总本级及下级申报数据,并填写 年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统计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月3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省港航管理局。第十七条 省港航管理局审核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汇总上报的数据,结合中央核定的补贴资金金额情况,于 2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交

8、通运 输厅。第五章资金拨付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补贴资金下达文件后 3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收 到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30 个工作日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分配方案,按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程序 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第十九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 补贴资金,及时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区)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方 案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县

9、(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 贴对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 监督检查,可采取专项检查、上级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切实掌握船舶运行动态,并对基础数据情况进行核定。组织 对其所在地经营者或所有者的基础台帐和经营情况进行审 查。检查工作可以自行组织, 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 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应当按 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 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10、实施。原2015年1月7日印发的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港航航管 20153号)同时废止。附件:1.船龄系数表、船型系数表2. 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申报表3. 年_市(县、区)县岛际和农村水路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表4. 年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统计汇总表5. 船舶航行记录表6. 承诺函附件1船龄系数表船龄(X)船龄系数0x W51.35x 101.110x 15115x 200.920x 240.824x0.6说明:船龄从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船型系数表船舶经营类型船型系数义渡、半义渡的内河客渡船1营业性

11、的内河客渡船0.8普通客船类、沿海客渡船0.6客滚船、客货船、车渡船类0.4快艇类0.2日常有使用人力摆渡的机动客渡船0.1说明:船舶类型按照船检证书的记载认定, 其经营形式由水运或地方 海事管理部门认定,义渡、半义渡的内河客渡船的所有人必须是乡镇 府或集体,旅游客船、游览艇、高速客船等不属于补贴范围,内河和 沿海按照海事管理权限区分,船型系数介于二种以上的取低值。附件2:经营者或所有者填报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基 本 信 息丿匕、名称兹声明,本人(单位)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有效,许可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对相关申1 完整性承;请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12、、合规性、有效性、 兼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类型担责任,若有不实,愿意注册地址法人(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批准机关船舶基本情况补助基数核算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营运证号船检登记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建造时间船龄(年)投入运营时间(天)航线(渡 口)载客定额(人)主机功 率(千瓦)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行时间系数单船补贴功率(千瓦)单船补贴 客位(座)合计注:基本信息填报经营者或管理者信息,按照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信息填写。附件3: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年市、县(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曰市、县(区)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时间:市、县(区)运输或海事 管理部门意见(盖章)时间: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经营者情况船舶基本情况船舶运行情况序号A经营者或所有者名称许可证号码序号B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营运证号船检登记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建造时间船龄(年)投入运营 时间(天)航线(渡口)载客定额(人)主机功 率(千瓦)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行 时间 系数单船补贴 功率(千 瓦)单船补贴客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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