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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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21222 【实施日期】 19930701 【章名】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

2、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

3、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

4、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应收家庭农场款 内部往来 其他应收款 材料采购 原材料 农用材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在途商品 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幼畜及育肥畜 产成品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应付家庭农场款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交包干利润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三、

5、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农业生产成本 工业生产成本 运输成本 施工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

6、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章名】 (二)

7、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四、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

8、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9、“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

10、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

11、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以及企业收到的以工代赈购货券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进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

12、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

13、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在途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借记本科目(以工代赈购货券),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以工代赈购货券用于专项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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