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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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 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 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 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口型糖尿病患者健 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卫生监督协 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 进行动 14 类项目。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 75%以上,

2、动态使用率达 40%以上。取消纸质健康档案;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85%以 上;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 85%以上;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67%以上;高血压和口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 管理率均达到 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 达到 75%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 90%以上;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45%以 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 95% 以上;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相关信息报告以及计划 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 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 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年巡查覆盖率达到 100%。二、工作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以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 民)中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 卫生把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 案,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75%以上,取 消纸质建档;通过医疗、全民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和家庭 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 案使用率,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 的作用。(二)健康

4、教育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 利用家庭医生签约与履约服务、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 尿病患者健康随访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 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 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 12 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 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 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 动,每月至少举办1 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 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 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 12 种,

5、设置宣 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 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 两个月至少举办 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预防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 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 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建卡率达到 95%以上;严格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规范规定 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 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适龄儿童疫规划 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疫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接种及时率达到 90%以上;严格执行疫苗知情同意告知、落 实“三查七对”制度,加强疫苗出入库登记、冷链存储、

6、过 期处置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 监测,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成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院后两次访视( 1 周内和2830天),了解出生时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等情况,询问和观察一般情况并进行喂养等相关指导;建立 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在 3、6、9、12、18、24、30、 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 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 6、12、24、36 月龄进行 1 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 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 率和0-6岁儿童健康

7、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 13 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 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 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 完成产后 2 次访视,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孕 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 85%。(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另行下发)(七)高血压、口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辖 区内 35 岁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 测量1次血压,对口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监测1次空 腹血糖,通过全民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等途 径,提高慢性疾病筛查和发现力度,

8、并及时将其纳入慢性病 规范管理,全县高血压和口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均 达到60%以上。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口型糖尿病患者,每 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为口型糖尿病患者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对血压、血 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并根 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 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 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 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一致,全县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

9、达到 75%以 上。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 有关档案资料(信息补充表等),每年提供至少 4 次随访及 病情评估,进行分类干预。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征得监护 人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 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按照规范要 求增加随访次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肺结核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 诊,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网报率 100%, 转诊率 100%。接到上级专业机构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通知后,认真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7

10、2 小时内访视)和督导 服药、随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 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同时要根据服药情况实施预约随访、转诊、督催复诊等 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 药患者)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 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 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上级专业技术机构做好疫点处理 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

11、病 的治疗督导和管理。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及时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安 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安全巡查, 并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信息报告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 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 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 6、12、18、24、30、 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 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传授保健方法。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和 0-36 个月龄

1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 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45% 以上,服务记录表完整率达到 100%。(十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 策,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设戒 烟咨询服务门诊;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66 条和健康 科普知识宣传,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 育,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提供 健康热线服务等,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争创全 国健康促进县。(十四)避孕药具管理 足量保障供应,库存数量和储 存环境达标;定期组织宣传培训,按时上报需求和使用情况 及不良反应报表;发放率达 100%,随访率、应用率和有效 率达 95%以上

13、。三、工作职责(一)县卫生健委是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 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 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卫生监督所和县中医医院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 务指导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 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居民健康档 案、传染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 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口型糖尿病)管理、 严重精神

14、障碍患者管理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和指 导;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避孕药具 发放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 指导;县中医医院负责做好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工作管理与指导。(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组织 实施。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 负责组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 14 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指导和督促辖区村卫生室(社区

15、卫生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具体实施 14 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 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 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 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 上报。四、经费管理(一)经费补助标准2019 年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 口 55 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对 2019 年度 60-64 岁老年人健 康体检经费、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县级增加体检项目和超额完 成体检任务所需

16、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预算。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5元/人标准从2019年国家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二)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 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可 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 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 费、其他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 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 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 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三)经费拨付方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我县 2019 年度常 住人口和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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