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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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第二条 本要则合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第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的指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行,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贯彻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

2、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第二章 火灾扑救第六条 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着装登车。(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拟定人员所有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启动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第七条 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

3、全。(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状况后方可占道转弯。(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测,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用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六)通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测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第八条 车辆停靠车辆达到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状况选择合适的停车位置。(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单薄的地带停靠。(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四)扑救高危场合火

4、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第九条 个人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限度,严格按照防护级别采用相应措施。(一)一般状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也许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避免玻璃坠落伤人。第十条 火情侦察

5、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状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状况,设立导向绳,明确联系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构造强度进行评估,并充足运用地形、地物,接近承重构造行动,避免坠落物伤人。(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启动门、窗,并同步向门、窗内射水。(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状况下的援救。第十一条 阵地设立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测、便于攻打、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立。(

6、一)运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立水枪阵地。(二)运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立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用固定措施。(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立水枪阵地。(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足冷却后,方能进一步内部设立水枪阵地。(五)大跨度钢架构造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行冷却构造后,方能进一步内部设立水枪阵地。(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状况不明、温度较高的状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七)转移阵地或调节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避免因局部力量调节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节作战力量时必须立

7、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十二条 灭火攻打灭火攻打时,必须选择对的的灭火器材、攻打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一)灭火时应当采用对的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她人。(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行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代。(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迈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规定,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

8、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避免复燃、复爆。(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行。第十三条 急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二)运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畴内使用。(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严禁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四)使用

9、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行有序疏散。(五)急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引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第十四条 疏散物资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与否夹带火种。(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接近。(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足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第十五条 火场破拆火场破拆必须对的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行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与否牢固。(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

10、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第十六条 火场排烟排烟时,必须充足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步疏散也许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第十七条 火场供水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对的的供水措施。(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忽然加压。(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

11、进行固定。(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第十八条 通信联系火场上必须对的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系方式,保证火场通信畅通。(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适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二)易燃易爆场合,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第十九条 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系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测火场状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二)特别紧急状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迅速撤离。(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拟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

12、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立利于迅速撤离的多种设施,拟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第二十条 火场清理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一)必须注意观测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状况,避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状况,避免发生爆燃伤害事故。(四)检查其她危险化学物品、设备状况,避免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五)收整器材时,严禁从高处抛掷。(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足冷

13、却前,不得搬运、移动。(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第三章 抢险救援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级别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一)在实行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济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用防冻措施。(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

14、核防化服。(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第二十二条 侦检警戒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根据侦检成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也许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停车位置车辆达到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状况选择合适的停车位置。(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合,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

15、管道上方及其附近。(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避免来往车辆冲撞; (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第二十四条 救济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立护垫、护具。(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行加固。(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限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行破拆或者加固。(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济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五)急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袭击性动物时,必须祈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济,避免自身受到伤害。第二十五条起重破拆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状况,采用合理的安全措施。(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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