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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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抵押合同(4篇) 已经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权的实现与承租权的行使有无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房屋租赁、抵押中常见的问题。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

2、,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置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高级人民法院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平安,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局部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租赁合同关系,到达悔约的目的。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一、租赁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如何实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房屋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

3、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当,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房屋房屋租赁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

4、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置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平安,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局部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

5、串通假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到达悔约的目的。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

6、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

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签订日期: 甲方:(借款人 ) 乙方:(抵押人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8、。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当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

9、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

10、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 :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 :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元整。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

11、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贷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

12、款的资金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抵押物名称:。 .制造厂家:。 .型号:。 .件数:。 .单件:。 .置放地点:。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

13、本付息。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抵押物由甲方向 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当。

14、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的罚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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