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3_T 37-2022 地理标志产品 陈仓西山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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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20CCSB386103宝鸡市地方标准DB 6103/T 372022地理标志产品 陈仓西山柴胡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Chencang xishan Bupleuri Radix2022 - 07 - 30 发布2022 - 08 - 30 实施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保护范围15 产地环境16 栽培技术27 质量要求28 检验方法39 检验规则4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附录 A(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陈仓西山柴胡生产地域范围6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

2、.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中药材专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中药材专业协会、宝鸡市博仁药业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招社、王博、梁宗锁、王昌利、周自云、杨舒雅。本文件属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单 位: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中药材专业协会联系人:王招社电 话 :13571776829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孟家塬村邮 编 :721316地理标志产品 陈仓西山柴胡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陈仓西山柴

3、胡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域范围、产地环境、栽培技术、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第13356608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陈仓西山柴胡”核定使用商品柴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6103/T 01 宝鸡柴胡生产技术规程中

4、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3 术语和定义3.1 陈仓西山柴胡产自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西部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收载的伞形科柴胡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的干燥根。4 保护范围地理标志产品陈仓西山柴胡生产地域范围为陈仓区西部山区的拓石镇、坪头镇、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县功镇、新街镇。见附录A。5 产地环境5.1 地貌适宜于海拔1500m以下的山地、丘陵地生长。5.2 气候大陆性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年气温在-1035,年均气温813,昼夜温差1020。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5、5.3 土壤适宜在表土层薄,肥力较低,透水性好的沙质土壤生长。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规定的要求。5.4 空气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6 栽培技术6.1 种质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地产伞形科柴胡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 为种源,选择纯度95%以上、发芽率不低于50%的种子。6.2 栽培管理应符合DB6103/T 01-2017 的规定。7 质量要求7.1 感官要求表1 感官要求7.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表 2(续)应符合表1的规定。项目指标选货统货规格中部直径0.4cm,无残茎中部直径0.3c

6、m,偶见残茎,且不超过 1cm组织形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一部)北柴胡性状要求;无须毛、虫蛀、霉变及其他物质污染;杂质不超过 3%。项目指标柴胡皂苷a 和柴胡皂苷d 的总量/(%)0.60醇溶性浸出物/(%)15.0总灰分/(%)8.0酸不溶性灰分/(%)3.0水分/(%)10.07.3 安全质量指标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安全质量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4.0镉(以 Cd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2.0汞(以 Hg 计)/(mg/kg)0.2铜(以 Cu 计)/(mg/kg)20.0五氯硝基苯/(mg/kg)0.

7、1二氧化硫/(mg/kg)1507.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 检验方法8.1 感官要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中通则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及2301杂质检查法检测。8.2 理化指标8.2.1 柴胡皂苷 a 和柴胡皂苷 d 的总含量测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柴胡项下【含量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醇溶性浸出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柴胡项下【检查】中浸出物测定法测定。8.2.3 总灰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2302灰分测定法测定。8.2.4 酸不溶性灰分应按中华人民共

8、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2302灰分测定法测定。8.2.5 水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0832水分测定法测定。8.3 安全质量指标8.3.1 重金属限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测定。8.3.2 农药残留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测定。8.3.3 二氧化硫残留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2331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测定。8.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9.1 组批同一生长期、同一采收期并加工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

9、。9.2 抽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通则0211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规定执行。9.3 检验分类9.3.1 交收检验包括7.1和7.2中水分。9.4 型式检验9.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7.17.4 项目。9.4.2 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生长环境、栽培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客户有型式检验需求时;c) 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5 判定规则9.5.1 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安全质量指标中的重金属限量、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9.5.

10、3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 标 志10.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10.1.2 标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重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包装袋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2 包装10.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10.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农药、化肥等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10.4 贮存产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仓库应保持通风、阴凉及干燥,产品垛应离墙、离地, 垛与垛之间保持适当距离。A A附 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陈仓西山柴胡生产地域范围参 考 文 献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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