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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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 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责任,是药品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为推进药品生 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制定本检查指南。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检查。1. 检查目的1.1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促 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1.2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2、机构、人员、制度、体系和设施。1.3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报告和监测责任,是否存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威 胁的因素和风险。1.4必要时,检查结果可作为监管措施的依据。2. 检查类型2.1常规检查:指按计划开展的例行检查,通常为系统性检查,可选取一个或多个特定 药品作为实例检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运转情况。常规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 如新药监测期内、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常规检查范围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群体 不良事件、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药品重点监测、评价及控 制9个方面,检查内容参见检查要点(见附件1

3、)。疫苗生产企业的个例报告、群体不良事 件检查内容,参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 有关要求。2.2有因检查:指因一个或多个特殊问题,对生产企业开展的针对性检查,以确认生产 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启动有因检查原因如下:2.2.1药品安全性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沟通相关风险,产品撤市或暂停生产、销 售时未提前告知等。2.2.2报告责任未履行:迟报、瞒报、报告质量差、报告信息不准确等。2.2.3未完成监管机构的要求:未按要求开展药品重点监测;未按要求实施相关产品的 风险管理计划;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符合要求。2.2.4其他:延迟实施或没

4、有充分实施整改措施;其他检查(GXPs)发现的相关问题; 投诉意见等。3. 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前应对企业进行系统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大小来决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对以下因素予以重点考虑:3.1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或其他检查(GXPs)中发现的相关违规问题以及 建议的再次检查时间;3.2批准上市时有附加安全性条件的药品,例如开展上市后研究、销售量大的药品、市 场上替代品较有限的药品。3.3从未接受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培训的药品生产企业、上市品种较多且销售量 大的药品生产企业、首次在中国境内获得药品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发生变化 的药品生产企业(例如兼并与收购)。4. 检查

5、地点4.1根据检查目的以及部门实际,确定检查地点。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和监测的任何地点都可能被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这些部门是否具有履行药品不良反 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能力。4.2当药品生产企业主要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点、数据库或者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活动在中国境外开展,而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无法有效确认相关工作是否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时,可以开展境外检查。5. 检查实施5.1准备阶段5.1.1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正式通知生产企业检查事宜,并提出 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和提交时限。常规检查一般应提前2个月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准备的文 件资料通常包括基本信息、组织

6、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培训记录、相关监测工作开展 情况等(见附件2)。中国境内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受进口药品境外制药厂商委托的驻中 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应该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有因检查可能事先不告知;按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确保可以在确定 的检查地点接受检查,并在检查中提供检查员所需的信息和/或文件、面谈人员及相关问题 的解释说明。5.1.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充分了解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既往监 测工作开展情况、风险因素等,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具体品种、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地点、日程安排、检查

7、组成员及分工等。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3天,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检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 检查人员组成,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5.2现场检查5.2.1启动会议现场检查开始时,召开由检查人员、生产企业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负责人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启动会议。内容包括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期间 企业联络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及工作概况等。5.2.2开展检查5.2.2.1检查方式:查阅文件、人员访谈、计算机系统检查等。5.2.2.2检查内容: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进行 全面检查或者对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5.2.2

8、.3检查记录:所有检查情况(包括受访人员姓名、职务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 应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将生产企业未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证据保存,并应及时将 证据移交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2.2.4检查组应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评估。5.3总结会议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召开总结会议,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反馈。 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异议的,应对问题进行整改。生产企业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 问题有异议,可做适当解释和说明。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3),检查组全体成员、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5.

9、4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完成检查报告,确认签字的相关现场 检查资料附后,一并上报检查组织单位。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5.4.1检查开展总体情况,例如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地点确认以及开展 检查的总体情况等;5.4.2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5.4.3发现的问题;5.4.4结论和建议。5.5整改及复查被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及预防措施,对 紧急和/或重大问题应予以优先处理,整改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可评估性、切实可行且时限 明确。企业应当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并于检查结束后6

10、个月内提交 整改报告。必要时,检查组织单位开展复查,以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的整改及预防措施有效落实。6. 监管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6.1约谈企业:与药品生产企业代表进行沟通,说明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提出明确的监 管要求,如整改及预防措施等。6.2警告信:通过书面形式与药品生产企业沟通,说明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提醒其严格 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相关职责,或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如整改及预防措施等。6.3行政处罚:如遇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7. 检查管理7.1职责7.1

11、.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7.1.2必要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 监测工作检查。7.1.3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配合检查工作的实施。7.2检查员资质和培训检查人员需具备医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熟悉和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法规,有较强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检查 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培训,以保证具备准备、实施和报告检查工作方面的技能。7.3信息共享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药品注册审评、稽查、审核查验、等部门共享信息。7.4信息公布检查结果和监管措施等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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