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惠农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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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惠农政策宣传单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2011年生产的早釉稻、中晚釉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 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 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2、农作物良种补贴仲央政策)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从

2、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 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5、农民负担(疝、省政府政策)(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 准工日5元至8元。(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

3、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 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 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 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67号)(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

4、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 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 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 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80号)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

5、负担30%, 饲养户负担20%。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 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141号)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11、农机具购置补贴仲央政策)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 息网”公布。12、油价补贴仲央政策)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

6、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 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仲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000元、乡道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公里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14、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2004 24号、国发2007 25号)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仲央政

7、策)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拔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公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医疗卫生经 费6000元/人年;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按省有关规定,3678.5元/人年,连续补助3年;封山育林:封育5年,每亩每年1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 资金由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1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政策)17、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委、省政府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林区调整为

8、10元/亩。18、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中央政策)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和个人林调整为10元/亩。每户中央和省各补助10000元,其余由地方和个人承担。19、林业血防工程(中央政策)每亩造林补助500元,其中中央200元/亩、省级1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20、油茶产业发展(中央政策)每亩造林补助200元。21、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政策)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封山育林补助84元。22、林业贴息贷款仲央政策)地方单位和组织等使用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给予贴息。23、大冶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渤台发20114号)(1)加快种植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土

9、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2)加快畜牧业集约化生产。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000、5000、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卜区),一次性分别给 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万元的补贴。(3)加快水产业规模化生产。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次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4)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奖

10、励。(5)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 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6)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祉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7)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 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 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9)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

11、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 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10)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 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策1、户用沼气池(中央政策)2、大中型沼气工程仲央政策)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

12、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 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3、节能炉、灶(中央政策)4、太阳能热利用(中央政策)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5、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政策)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 助15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6、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政策)建立

13、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 区每个补助3.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7、防疫政策和疫情报告仲央政策)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 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8、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中央政策)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级财政承担9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90元,养殖户(场)负担 120元。市、县

14、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场)利益。9、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仲央政策)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 担负5元。三、发展社会事业政策1、田园小康“项目(省委、省政府政策)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 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2、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省政府政策)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

15、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 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3、就业培训|(人社部发200948号)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 技术培训。4、劳动技能培训(国发201036号)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5、职业培训补贴(鄂政发200860号)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 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6、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鄂人200825号)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 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 研院所培训。7、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鄂财发2010108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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