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88828941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治理制度 第一条 护品发放范围(一)凡直截了当从事消费活动的员工,按照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二)经常在现场领导消费或直截了当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展劳动的厂、部室、车间消费技术治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缘故不直截了当参加消费或停顿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消费任务,小护品停发。第二条 护品领用与保管(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二)根本消费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三)供给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通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护品损坏与丧失赔偿(一)公用护品丧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别情况丧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丧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第四条 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伴随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第五条 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第六条 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给。第七条 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消费过程中平安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平安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