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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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模板汇编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砖厂(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红砖卖给乙方,详细事宜协商内容如下:一、 乙方定购甲方红砖砖价为0.32元(包括装、卸、运费)。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万付款一次,在10月1日以前全部付清。三、 甲方红砖质量和标准要符合乌兰察布市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四、 甲方必需保证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砖,不得因没砖影响施工,因甲方没

2、砖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必需负乙方的误工损失。五、 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正常卸砖条件,中心地条件,不能正常运砖造成乙方工地没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六、 如遇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七、 以上协议双方必需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_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_日期:_卖方:_ 签约地点:_地址:_ 电报挂号:_买方:_地址:_ 电报挂号:_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1.商品:_2.规格:_3.数量:_4.单价:_5.总价:_u.s.d.(大写: )。_6.包装:_7.装运期:_

3、收到信用证后_天。_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经_至_。9.保险:_10.付款条件:_(1)买方须于19_年_月_日前将保兑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到期。(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12.留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13.备注:_卖方:_ 买方:_注: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依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

4、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买卖合同 篇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其次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第三条 特殊约定: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

5、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须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主动全力协作乙方一起解决妥当。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主动协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全部,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全部。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须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赐予协

6、作。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中证人(签字):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探讨,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看法。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

7、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担当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其次十四条规定认定。假如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担当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一四年七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浙高法20xx297号第八条 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旧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与诉讼,但配偶申请参与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借贷行

8、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第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须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化、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须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须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担当债务清

9、偿责任。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担当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担当证明责任。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法发20xx40号)第13条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倾向性看法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怎样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数额大小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影响?等。拟答复看法:该问题争议始终很大。省高院依据相关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10、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第十九条、20xx年出台的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六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相关阐述:1.关于证明责任。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对外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中,强调了出借方的审查义务和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须要负债情形下,把举证责任安排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一旦举证失败将担当不利后果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但要留意的是,应避开对证明责任的安排产朝气械化理解。结果责任的适用前提是事实真伪不明,假如法官在综合考察债务人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等事实基础上,在心证上

11、就能够认定属于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须要的,就不必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安排规则作出裁判。例如,当事人在夫妻安静生活的事实外观之下无其他反常情节的,通常可以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须要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负债。2.对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须要”的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经营,或借款利益及于配偶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须要”的认定,不能仅凭借款数额的大小作狭隘推断,而应结合个案,考虑当地整体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争议的确很大,审判实践中要强调把握好利益平衡,既

12、要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债,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些分歧大的问题,宜留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说明后,再作统一明确。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理解20xx-08-1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一、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其次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该认定,必需举证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了个人财产制且债权人对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还应结合借贷金额大小、借款实际用途、借贷发生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因素,就

13、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进行审查,假如能够判定该借款的确没有夫妻双方合意,且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主见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应就其主见的反对事实担当举证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xx1号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相关案件事实,精确认定合同性质以及责任主体。(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

14、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担当偿还责任。但假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全部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3、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经借款人的配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为第三人参与。(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可以准许。(三)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恳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根据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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