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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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权【摘 要】随着络上自媒体的兴起,赋予了人们言论自由权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其中微博更是自媒体中最具代表的络载体。微博的出现使“人人都是一个媒体”变成了可能,草根阶级开始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在一次又一次的舆论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具有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不易垄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微博变成了现在许多公民发表言论的第一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问题,如出现了舆论跟风下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当言论易侵犯他人权利以及淡化了专家与传统媒体的作用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对微博中的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明确微博中言论自由与谣言的界限以及与他

2、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限。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微博;界限 在络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已逐步呈现出其与传统媒体的种种不同。人们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已逐步从传统媒体,例如书刊、杂志、电视、广播等转移到了络。一件事情的讨论已经从传统的媒体向普通公民传达信息和观点逐步演变为普通公民在络上讨论进而其意见和观点可能影响传统媒体。尤其是近来年在络上逐步兴起的微博更是频频爆出络话题从而引起民众对某一事件的广泛讨论,微博正用其特有的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民在络上对各种事件进行讨论,从而普通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前所未有广阔的空间。根据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的调查结果显示,47%的民众选择“在站新闻后面评论”

3、,排在第一位;而紧随其后的是“在微博上发帖”,比例为46.3,两者几乎相同。可见,微博作为互联上一种新的互动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上发言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特点 (一)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 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看,其传播方式呈媒体向群众传播的单一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更多体现了社会精英以及专家的观点,普通公民的观点极易被埋没。因此,传统媒体更多体现出了其观点垄断性,传播方式单一性的特点。 微博作为新兴的络媒体,打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每一个微博用户都可能成为一个媒体,其发出的信息和观点都有可能让其他人知道并引起广泛讨论。其传播方式也从传统的媒体向群众传播

4、的单一方式变成了一人对多个人传播再由多个人向多个人传播的裂变式传播方式。在微博中,既可能出现与传统媒体一样自上而下地传播方式,也可以出现自下而上的传播方式。例如,在2010年9月10日发生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当事人钟如九本想向媒体呼救,却不料在赶往采访的路上招致宜黄县数十名政府工作人员的堵截,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发微博这种方式向其他人呼救。在众多友的关注和转载之下,此事件被不断放大,当事人的维权行动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助力。对于此事件,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如此评价:钟如九的微博是“中国维权史上的新一页”。 (二)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 微博言论自由的即时性体现在言论一经发出可以在数秒中就得到数千人

5、的评论和转载。尤其是在微博中受关注度较高的人群,其言论一经发出在短短几秒内就会被成百上千人看到。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的信息要被人看到需要好几道程序,如录制、剪辑、播放;在期刊中还要印刷后才可被人看到。而微博本身就是一个传播媒介,其传播方式往往是直接的。话一出口无需其他程序即可被人看到。而民也可以动动手指在几秒中完成转载及评论,因此,微博中的言论传播及其迅速、即时。 微博的开放性在于其可以吸纳各方言论。由于微博门槛很低,只要在上完成注册即可成为微博用户。因此,在微博中充斥着各种不同的声音。包括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以及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这就造就了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在微博中言论

6、很难被一家之言所垄断。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发言以及做出评论。也正因为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才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微博用户。 微博中的言论还有一个特点便是其互动性。在现代发达的络科技下,广大民可以轻松地在微博上进行言论的互动。只要动动手指所表达的信息便可瞬间同步到上与其他民进行交流。这种轻松快捷的方式,使微博中言语的交流更加简便易行,就像在“面对面”谈话一样。 (三)不易垄断性 微博中的言论自由还体现在其不易垄断性。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的言论更容易被垄断。传统媒体中的言论大多是通过筛选、剪辑后呈献给大家的。因此,在传统媒体的言论中更多体现了媒体自身的观点。而且,在传统媒体中发言的大多是有一定社会地位

7、的人,普通公民虽然也有参与,但毕竟只是少数。因此,社会精英在传统媒体中常常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普通公民在传统媒体中的作用则相对较弱。 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及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互联与数字媒体的普及,中国的传播环境与手段已经发生巨变,主流媒体对舆论的影响力逐渐衰减,取而代之的是自媒体和边缘话语的兴起。微博正是伴随着络时代的来临应运而生。由于微博门槛较低,使得微博用户群变得庞大而复杂。在微博中你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仅包括社会精英阶层,更多地体现出了底层民众的想法。很难对微博中的所有言论进行细致审查。每一个人的言论都可以成为一个媒体而被其他人讨论与转载,在无数的言论中,任何一个人的言论都

8、可能掀起大的风浪,也更容易被淹没在络的海洋中。在这里,社会精英的作用相对弱化,“草根”的作用却可能变得强大。正因如此,微博中言论不可能只体现一家之言,因此其言论也就很难被垄断。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 (一)舆论跟风下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微博中的舆论一样,其既可以给我们带来好处,也可以给我们制造麻烦。由于微博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络场所,友们在这里发言很多时候仅仅是对络言论的一种跟风,至于事实是什么,由于很多友不可能亲临现场,所以往往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加之很多普通民众同情弱者的情节,事件一经发生,舆论的导向往往是向弱者倾斜的,往往不能站在对事情客观的角度对待。如2014年

9、发生的“潘石屹打人事件”,起因于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的当事人是地产大亨潘石屹和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一名女工作者。视频流出后微博中广大友在潘石屹微博上留言,其中不乏谩骂声,从舆论导向来看,潘石屹没有占到一丝便宜,因为几乎所有友都认定,这件事就是潘石屹的不对。可件,一件事情发生后友们往往同情弱者,这种主观情绪使广大友往往不注重客观事实,而只注重自己主观情绪的宣泄。 微博创造了络社区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舆论反过来影响和引导着现实社会舆论。在这种舆论一边倒的态势下,友们抱着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内心愤怒的情绪无法宣泄而把目光转移到现实生活。这种愤怒的情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是情况失控。

10、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使人们正常生活无法进行,更会破坏政府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 (二)不当言论易侵犯他人权利 微博在促进广大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成为舆论传播中心的同时,也会因言论监管不到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民自身素质不高造成过当言论。过当的言论不仅仅有微博中传播的不实谣言,更少不了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以及为了一己私利侵犯他人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对于微博中存在的不良信息应该及时处理以净化微博的络环境。 微博的言论不易控制,取决于在微博中发言没有事先审核的机制以及其一对多发展为多对多的传播方式,微博言论传播速度极快,一旦谣言散播开来很难仅仅通过对相关微博的删除来对

11、其进行控制。如微博上有消息称“阜阳一运钞车被抢,两人被枪毙”,这一消息最终被证实为谣言。谣言会妨碍民对真正专业知识的辨识,使民分不清真假,更严重的络谣言还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妨碍社会秩序。 (三)淡化专家与媒体的作用 在安德鲁基恩所著的民的狂欢一书中将广大民称为“高贵的业余者”。作者认为这些“高贵的业余者们”妨碍了专业人士对事情发表看法,冲击了传统媒体的作用。书中指出:“民们占领了各个领域,让那些专家和文化把关人编辑、记者、新闻主播,音乐公司和好莱坞电影工作室都见鬼去吧;业余者和不计其数的民已经主导了当今世界,他们正梦想通过操纵电脑来统领未来,尽管世界并不像他们所理解的那样。” 随着越来越多的

12、人对信息的接受来源于络,微博又渐渐成为许多言论的第一发布地,在这浩如烟海的络言论中,专家的言论被淹没,报纸杂志的言论被淹没,传统媒体的言论也被淹没,民们并不确定自己接受的言论来源,只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舆论风暴中盲目地追随,失去了自我判断的能力。 三、微博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一)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与谣言的界限 微博客的作者直接通过络、手机等移动终端的短信、彩信、WAP及时更新发表这些信息,加上微博所具有的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转发、跟帖、加关注、搜索等功能,信息得以在传播的主体、客体身份间自由转换,线上可以走到线下,络可以走向人际,这便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和络媒体的状传播,形成了其独特的链状、环状

13、、树状的对话结构,从而为谣言的迅速传播、聚合和裂变带来了可能。 微博中的言论,既有真实的言论也包括虚假的言论。虚假的言论充斥在微博中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混淆事实的真相。由于微博中充斥着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民在微博中看到言论后往往并不会细致追究,只是凭着自己的个人情感对事情进行判断,对于一些涉及个人自身利益的谣言便会宁可信其有也不可信其无。还有一些公共事件可能会牵涉到社会的弱者,如政府和群众,医院和病患,面对这样的事例,一旦谣言在微博中传播开来,人们抱着对弱者的同情,往往舆论导向都会偏向弱势一方。这种络言论只能说是片面的以及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它往往并不客观甚至可以说是不明事理。微博时代本来是一个渴

14、望真相的时代,而如果让谣言跑到了真相的前面,那便失去了微博作为新兴媒体的意义。对于微博中的谣言我们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这类言论我们不予保护。 (二)微博中的言论与隐私权、名誉权的界限 微博中也有大量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在微博中发生的许多热点事件中,民在对事件进行热烈讨论的同时,往往把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公布于众,如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在哪里工作等信息发布到微博。这类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严重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微博中还存在着不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例。有许多人利用微博的影响力,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尤其是一些有着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人士,在微博中为

15、了使竞争对手名誉扫地,而发布假的微博消息诋毁竞争对手。例如,在2010年发生的金山软件公司诉360公司负责人周鸿t的名誉侵权案中,周鸿t在其微博上连发数十条微博宣称北京金山公司在“微点案”中作伪证等等,随后北京金山公司将周鸿t告上法庭,对其提起名誉权诉讼。最终这起案件以周鸿t的败诉告终。对于微博中的言论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事件,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予以规制,应该对此类言论严格打击,不予保护。 注释 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致使东方微点公司高管田亚葵被非法关押11个月。随后经过调查,田亚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于兵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被批捕。2010年12月6日,金山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t名誉侵权案开庭。该案核心,是被告在微博上披露的金山公司在微点案中作伪证一事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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