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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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考虑四 三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想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我国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起了很大变化除了家俱、家用电器和银行存款外还出现了股票、债券、和外币;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和私营企业还拥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资料和经营资金;有些家庭还有为私人收藏品的文物、古玩、名人字画、珍品邮票和珍贵的文房四宝;以及的财产权利等等。由于夫妻财产客体上的变化仅依靠法定夫妻财产制已缺乏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法

2、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以防止夫妻财产纷争难以裁决。我国现有的约定财产制是任意性的约定赋予了当事人限度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甚少的情况下应作出一些详细规定以便贯彻执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1.约定的时间。夫妻可以在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间对夫妻财产问题进展约定。2.约定的标的及内容。约定财产制的标的只能是夫妻财产其范围为夫妻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3.约定的条件和形式。夫妻双方对财产制的约定是一种双律行为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不得

3、利用约定躲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那么。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以下要件:1约定的条件: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限制行为或无行为才能人不得进展约定别人也不得代理其约定。约定的双方必须自愿。双方对财产约定的意思表现必须是的自愿。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犯意思表示作出的约定无效。约定的内容合法不躲避法律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约定的形式:可采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结婚登记时进展约定的在婚姻登记理填表一式三份夫妻各保一份存婚姻理一份。结婚后进展约定的以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口头约定的如双方无争议或有可靠证据证明的可予成认。4.约定的变更和废止。夫妻对其财

4、产进展约定后可以变更或废止。当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定协议内容不能适应夫妻生活的需求时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变更或废止原约定的协议。假设原来的协议是在婚姻理达成协议登记的由婚姻理更改。如原来协议是经的、应由其变更或废止的内容。5.约定的效力。我国婚姻法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的财产夫妻双方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6.约定的无效撤销。凡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设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因其约定欠缺合法性当事人可以恳求变更或撤销约定或宣布其约定无效。夫妻财产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财产制度它的完善和实现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建立

5、如夫妻财产数额的查实是一项很难办到的工作它有赖于税收制度中公民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因此夫妻财产制真正执行任重而道远。五、我国配偶权制度的法律考虑婚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为当时的法律制度所确认的之结合。合法有效的婚姻一经缔结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结婚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互为配偶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着婚姻的缔结而产生。因此配偶权产生于婚姻的缔结终于婚姻关系的完毕它是身份权的一种具有专属性。配偶权经过了夫对妻的单方权利到夫妻互相权利的开展阶段。现代社会法律规定的配偶权是夫对妻以及妻对夫的身份权它是身份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世界各法来看配偶权的内容包含有配偶权、配偶人身权、权、忠实恳求权、互相协作权

6、、日常家事代理权及其他权利。一我国配偶权制度之缺乏与缺陷我国80年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有三方面内容:1.夫妻有各自权利;2.夫妻有参加消费、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权;3.夫妻双方有方案生育的义务。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来看这三项权利的规定有进步意义。权是夫妻婚后有使用自己的权利这项权利打破了封建社会尊卑的旧观念旧时代的妇出嫁必须从夫姓子没有使用自己的权利。目前各法中有的还存在有子婚后冠夫姓的规定如瑞士、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我国地区民法也规定了妻从夫姓。但世界立法开展是表达平等消除性别歧视越来越多的立法规定夫妻婚后可选择自己姓氏以上提到的、法国、德国等都进展了改革允许夫妻婚后约定姓氏。因此我国婚姻

7、法对夫妻此项权利的规定具有先进性。十几年来权也是夫妻人身权利中贯彻得最彻底的一项权利;夫妻人身权主要保护已婚妇人身反对传统中“外内把妇限制在家庭中的封建思想和作法。至于夫妻双方有方案生育的义务也说明生育孩子并不是妇一方的事。也从保护妇权益角度进展规定的。80年婚姻法规定的这三项内容符合当时时代的要求具有进步性着重保护了已婚妇的权益在现阶段仍有积极意义。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规定之缺乏在于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夫妻的特定身份权利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也没有对夫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加以涉及。并且忽略、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例如义务。而且在现行婚姻法中存在反射性保护的现象。法律只关心夫妻与外部

8、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称谓是与外界交往中才会有这类纠纷发生。参加社会消费和工作也是与外部世界相联络才会存在的法律:方案生育义务更是与方案生育政策联络严。这三项权利义务的发生都不仅仅存在婚姻它因为对社会秩序利益发生影响而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又加之受制度下提倡的平等原那么的影响反射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就是主要保护已婚妇合法权益而没有夫对妻、妻对夫的个体身份权利的和保护。这种立法选择与当时方案经济的大环境有关方案经济下人的概念常为的人、社会的人、家庭的人而忽略了人本身为个体人的权利。并且受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家族本位观念的某些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由来已久因此婚姻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法律的关心只侧重了婚

9、姻作为整体与外界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经济经济要求将人复原为个体的人法律应该深化到婚姻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完善。笔者仅对夫妻人身权利的一部-配偶权的内容进展讨并对进犯配偶权的法律责任加以研究。二完善我国配偶权制度配偶权Consontium是夫对妻和妻对夫的身份权。它的内容包含着根据婚姻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权利如权、生育权和根据婚姻的社会属性而产生的权利如忠实恳求权、日常家事代理权、互相协助权等。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研究配偶权的内容有必要借鉴西方包括兴隆在内的一切现代法学研究成果。世界很多如英、法、德、美、日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对配偶权主要规定

10、有以下内容值得我国借鉴。1.权权是指夫妻互有情感恩爱以及充分和正常的权利包括夫妻有权共同双方婚后的住所。是指共同饮食起居以及满足对方合理的性欲要求而言。德国民1353条第2款规定:“夫妻互负有共同婚姻生活之义务和法国等的民法或婚姻法有类似的规定。权是公民性权和性隐私权派生的权利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婚姻的自然属性必然产生的权利。婚姻性质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虽然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根本属性但并不能否认婚姻的自然属性的重要婚姻失去了自然属性就不能称为婚姻了。生理差异和固有的性本能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然根底。它是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必然要求。权合理地将人的根本需求置于婚姻家庭制度的保护之下肯定权的存在是理智地成

11、认婚姻的自然属性。笔者反对那种认为废止权可以培养和促进夫妻感情推动新型婚姻关系开展的。这种观点抹杀了是爱情的根底抹杀了婚姻的自然属性是不可取的。其次把权作为配偶权内容加以规定是符合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从婚姻缔结开始配偶一方的性权就已服从夫妻权。婚姻当事人双方也明白婚姻的缔结意味着夫妻共同饮食起居和夫妻间的性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双方同意缔结婚姻就是对恳求权的承诺假设不想承担此义务可选择不结婚。因此对权的规定也是符合婚姻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其三对权的规定在根据地法律中可找到先例。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11条规定:“夫妻互负义务但有正当理由不能者不在此限。成立后50年婚姻法第7条也规定:“

12、夫妻为共同生活之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些规定都正视夫妻人身关系的特殊性。由于后来左的影响把夫妻权视为资产阶级法律的内容加以排斥。但夫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本身存在法律调整夫妻关系就不能回避对配偶权中义务的。在现行的解释中其实也对权有所涉民颁发的?人民审理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假设干详细?中规定了判决离婚的14条作为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第5条:“双方结婚登记后未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判决准予离婚这条的“未生活该如何认定就有赖于对“生活的认定而权在现有的法律中不存在造成理解释和法律本身的矛盾和破绽法律规定不能互相照应因此权的规定是非常之必要的。其四规定权也是保护妇权益的需要。理有大量案例

13、是丈夫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常年累月寄居异地他乡在外寻欢作乐既不寄钱回家也不回家探亲已构成遗弃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权利的规定妇往往求告无门有关部门也无法可依难以保护妇权益。规定夫妻的权可以防止发生现实中的纠纷和执法中的困难因此法律对权确实认就是对夫妻根本权利确实认和保护。对权的规定就是要用法律对夫妻行为进展正确指引。首先应科学界定权的含义是指夫妻共同饮食起居以及满足对方合理的性欲要求。其次规定所谓满足对方合理性欲要求是以合理、正当为限不得违犯妻之意志或在妻患病时强行性行为。德国民在1353条规定:“妻之一方对他方在建立共同生活后所提出之恳求如显然为滥权或婚姻已破裂无承诺之义务。我国也可借鉴这种规定

14、。当然还应规定义务之抗辩理由:有正当理由如工作、学习等造成的两地分居不能他方不得认为其未履行义务。2.贞操义务又称忠实义务贞操是旧时指子不失贞或从一而终的操行。旧时把贞操和贞节相等同守节操的子被视为贞节妇立“贞节牌坊。其本质是对妇单方面的限制而丈夫却可以在外寻花问柳。但现代社会把贞操和贞节相别离贞节是对子而言贞操已扩大为不为婚姻外之的良好操行遵此操行谓之贞操。法国和瑞士民规定:“夫妻应互矢忠实。资本尚如此规定我国为婚姻家庭道德要求夫妻互相忠诚。夫妻关系中互相忠诚情感专一是我国传统彰扬之美德也是道德的组成部。法律和道德都是通过或确立某种原那么观念的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而法律原属于道德中最重要的部

15、唯其重要才把法律从道德中提炼出来赋予法律形式因此我们应根据时代的要求把一些道德上升为法律。家庭作为最小的社会细胞婚姻幸福家庭和睦对整个社会安定场面意义重大。忠实义务是维护婚姻家庭的一项道德这也是婚姻的社会属性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更是建立精文明的需要。从法理上讲忠实义务也应该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权是忠实义务的根底配偶权又是公民性权和性隐私权所派生出来的权利。公民的性权指的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己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我国性权是婚姻权的下属权利随婚姻的缔结公民原有的性权因性行为对象的选定而使其成为受配偶身份限制的权。当然随婚姻的解除权那么因为配偶身份限制的取消弹性返回性权的原位。公民的性权为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排除任何第三者涉足婚姻进犯该权利。也正是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引伸出夫妻互相忠实互负贞操的义务。它确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原那么为婚姻法的根本原那么。其三将忠实义务规定为配偶权的根本内容是为其他立法提供法律根据忠实义务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定成义务后可以对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插足、通、姘居等不道德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有过错配偶进展惩罚对受害配偶进展补偿和救济。3.互相协作权指夫妻共同生活中互相帮助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作为夫妻共同生活体夫妻应配偶身份关系而彼此协作相爱以情相濡以沫在物质和精上互相支持遭遇困难时互相救助。婚姻的根底是爱情爱情是人类高尚的情感相爱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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