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12366纳税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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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国税局236纳税问题汇编()公司所得税44问:税务机关何时对公司公司所得税进行核定? 答:税务机关应在每年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纳税人应填写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15.问: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措施缴纳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全年实际应纳税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应如何解决,与否需要补缴税款?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30号)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节已拟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

2、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46.问: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公司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47问:公司想报废一种固定资产,与否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的告知(国税发号)规定,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

3、失,由公司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以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干扣除。 148.问:高新区内新成立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公司所得税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此外,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公司职工总数的比

4、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措施规定的其她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措施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1.问:公司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款与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04号)规定,自5月2日起,对公司、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容许在当年公司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50问:公司与否仍要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后与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公司计提坏帐准备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解

5、决。在所得税解决上,按照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1.问:总分公司能否合并计算公司所得税?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规定,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合的,该居民公司为汇总纳税公司。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 2.问:某公司在山东省成立了一家二级分支机构,同步又在二级分支机构的下面成立了7家三级分支机构,不知三级分支机构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时,二级分支机构与否需要办理汇总缴纳手续? 答:二级分支机构及

6、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三级及如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再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缴纳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只是根据总机构分摊的税款按季预缴公司所得税。 53问:某保险公司为三级分支机构,与否还需要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的告知(国税发28号)第九条规定:三级及如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因此,三级分支机构只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季度预缴

7、。 15.问:公司是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其总机构在外市,在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后应如何缴纳公司所得税? 答:根据1月1日施行的公司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如下简称措施)规定,自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汇总纳税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公司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公司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统一计算,是指公司总机构统一计算涉及公司所属各个不具

8、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合在内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有对本地机构进行公司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措施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公司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公司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公司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公司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公司所得税待分派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节至地方金库。 55问:之后总

9、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管理费与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1月1日公司所得税法实行后,本来总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费的概念已不存在了,后来属于内部往来帐,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15问:总公司公司所得税与分公司间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公司可否申请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74号)规定,跨地区汇总纳税公司的所得税收入波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精确计经营成果,不合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3号)。 157.问:总机构在外地设立了专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的分支

10、机构,该分支机构在所在地没有流转税税种,该分支机构与否需要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28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本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公司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如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 158.问:总机构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公司的,其分支机构与否还需要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公司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 159问: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需不需要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答

11、: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28号)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公司所得税。 160.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在不同税率地区的,汇总申报公司所得税时应如何计算缴纳?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2号)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在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本措施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合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61.问:分支机构及此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12、,汇总公司所得税纳税后与否还容许继续弥补?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号)第十七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及此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容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162.问: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的费用,子公司能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公司所得税解决问题的告知(国税发86号)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16.问: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市,分公司财务是独立核算的,其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13、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居民公司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分公司若为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28号)规定,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地分期预缴公司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公司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1问:公司购买礼物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应如何解决? 答:公司购买礼物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可计入业务招待费,作为管理费用解决;计入业务招待费,年终依业务招待费总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扣除。 65问:由于银行

14、内部人员非法放贷导致的损失,法院已对负责人进行宣判但是有部分损失无法收回。这部分损失能否作为财产损失报税务机关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的告知(国税发号)规定,公司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因素而形成的损失,可以作为资产损失,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166.问:对房屋、汽车、计算机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何规定?答: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汽车为4年;计算机为3年。6.问:房地产公司前两年购买的土地现尚未开发,该块土地应做无形资产摊销吗?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项目而购

15、入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因此不能摊销,应做存货解决。 68.问:现将公司的车辆低价卖给公司员工,平常员工自行开车外出办公,公司为员工报销汽油费、过桥费等有关费用,此外再给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车补,不知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与否可以税前扣除?答:该公司与车主实际是租赁与被租赁关系,可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结算有关费用等,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解决。发放的车补应作为工资薪金解决,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1问:公司可否自行制定差旅费制度?与否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差旅费中与否涉及员工住宿费补贴和误餐补贴? 答:公司自行制定的差旅费制度不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补贴如何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3号)规定执行,即公司职工福利费涉及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70.问:公司第1季度是亏损,如果第季度是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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