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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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整个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富丰君御广场一期工程。建设单位指定队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凡公司采用分包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本制度。3.分包单位管理3.1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未落实者罚款2000元(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

2、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私自允许未经未培训人员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4)分包单位需对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者每个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人(7)施工现场内严禁拖鞋,光脚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8)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

3、(尚未安装好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如有破坏,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找不到责任者周边分包队伍承担罚款。(9)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如有违规,罚款500元/人。(10)分包单位自有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配备不齐者责令退场或者检修,不停劝阻继续使用者每次罚款1000元。(11)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使用,保管不

4、善者,立即退场,并罚款5000元。(12)分包单位所有的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和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未按规定施工者每处罚款200元/次.(13)不得带领非现场施工人员擅自进入现场,私自进入者每发现一次200元.(14)施工现场禁止抽烟、喝酒,抽烟罚款100元/人次,喝酒500元/人次.(15)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佛山市安监站要求组织施工,若出现安监站对本工地扣分,项目部将按照20000元/分进行处罚。若出现罚款,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处以2倍罚款.若出现停工处罚,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天的处罚,直至复工。各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配备足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该事故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关系,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单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不允许事件扩大化,若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与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与处罚,总包直接罚款10-15万元,相关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影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3环境、文明施工管理(1)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扬尘控制措施、环境管理方案,保持场容整洁卫生,杜绝扬尘污染。(2)认真执行环境管理方案,对噪音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噪音达标排放.(3)一切垃圾(包括包装物、零碎料等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通过包装物或装盛器具运到现场指定垃

6、圾堆放点存放,不得由空中向下抛洒任何物体。(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规定.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包装的回收约定。(5)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包装回收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6)加强现场消防防火工作,避免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7)定期缴纳卫生管理费用.备注:各分包单位每违反3.3之规定,罚款1000元/条。各分包单位加强员工教育,关心员工生活,杜绝打架斗殴、集体中毒、违法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事件发生,该事故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关系,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且责任单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将事件影响降

7、到最低,不允许事件扩大化,若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与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与处罚,总包将直接罚款5-10万元,相关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影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4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用:(1)临时设施:本工程不提供分包单位工人住宿,如发现分包单位工人现场楼座内住宿,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2)卫生设施:分包单位必须遵从总承包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整洁,且应缴纳卫生费用,具体费用由总包分包协商.(3)临水、临电: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所需要水电,所有施工用水电必须按总包要求敷设,驳接。仓储,办公用水电工作以外时间必须挂表按照每月实际发生额度由项目部分摊,且应在使用前缴纳押金,具体押金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

8、位协商.(4)夜间施工:总包需要时可为自己提供照明设施及相关公用设施。分包商可共用,总包不需要时,分包单位自行按照规定解决,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5)验收级调试:竣工验收所需要费用由分包单位分摊,本专业验收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调试所需电源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3.5组织管理分包单位应组建与总承包单位相对应的项目班子,并在进场7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各一人且保证常驻工地,并保证有足够的特殊工种证件,其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备案。配备不齐者,不得进场施工。3.6施工技术管理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

9、负。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施工前,首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每个工种不报者,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技术管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项目部资料员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监理

10、见证取样).物资进场不及时报验每批次罚款100元,如果发生物资、设备已用到工程上而发现不合格者,除全部拆除外,每发生一次处500元罚款。电气管道定位开槽确定电气开关、插座终端的位置后,根据端口位置在墙上、地上确定电气管道走向的线路。开线槽前必须画线施工,按土建专业线管接头预留洞口开槽,不得破坏土建专业预留洞口。埋置深度应在配管管面与原墙面15mm,宽度应在管边与槽边10mm,管与管间隔应在8mm,槽边必须打毛处理.如指定分包专业单位违反,土建专业将拒绝修复洞口或线槽,分包专业单位必须在总包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否则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对总包分包工人误工费将由责任单位全部负责,如分

11、包单位三天内不处理,或自行处理后,以后出现墙面开裂,空鼓,将由责任单位返工并赔偿总包单位名誉损失。凿好线槽排入专用的PVC阻燃型电线管,管壁1.0mm,线槽长度在1.5米以内的必须固定2道,超过1.8米必须每0。6米固定一道。线管布线原则为横平竖直,并重视布线的合理性,避免多铺管,乱铺管。导线必须待线管敷设好后穿入,不得将导线穿管后进行线管敷设,以保证今后导线能进行更换。阻燃塑料管和线盒应是同质的,线管敷设尽可能减少弯曲次数,弯管时需用弯管弹簧,不得弯扁;单根电线管月亮形弯头不能超过3处,超过的用过渡盒连接,线管的接头采用束节胶粘进行连接,接头不得放在月亮弯处,线管与线盒、配电箱连接必须使用锁

12、扣。给水管道定位开槽管槽的宽深尺寸一般为管直径的1.5倍,埋置深度应大于15mm。3.7材料进出现场管理所有分包单位材料进出现场必须向总包单位申报,进场必须是甲方指定品牌合格产品必要时要向总包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如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总包有权拒绝材料进场,由此延误的工期分包单位负责。所有出现场材料要有总包材料部签字盖章的放行条,由总包门口保安检查确认方可出工地现场。如发现没有放行条强行带材料出工地现场将按盗窃处理,并给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一次.3。8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定组织施工,如出现国家、地方法律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不符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

13、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3.9资料管理本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规程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分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资料负全责,并积极应对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出现问题,各责任单位负全责。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被列出不合格项时,罚款每项500元/次。3。10例会制度本工程分包例会每周二上午午10:30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应按时参加,确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向分包管理人员请假,擅自缺席、迟到者每次罚款500元/人。3.11成品保护各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专业(单

14、位)施工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别人的成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总包单位将视影响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3。12总进度计划控制根据本项目部编制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各专业单位根据自身施工特点编制本专业施工的总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核确认,并将总计划进行量化分解,每周二上午项目部例会之前上报下周施工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月施工计划,便于项目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1)不按时报分解计划者,每次罚款500元,所报计划无量化指标者每次罚50元.(2)施工进度与计划滞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下列处罚:处以50010000元罚款.(3)施工现场分包队伍所需现场运输机具(塔吊、施工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需提前提交施工机具使用计划,总包统一协调.未报计划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3.13现场管理(1)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统一配备胸卡。(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3)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注意举止行为.(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5)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人、次。(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100元/人 次,大便500元/人次,并负责清扫楼内所有大便,直至找出下次人员为止。(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8)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200元/人.(9)施工现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3000元/次,并报警处理。4纪律约束(1)所有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总包经理部的有关规定。(2)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3)在施工中发现分包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项目部将对其移交派出所处理。本管理细则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总包与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青建集团有限公司富丰君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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