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现代化中心屠宰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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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威远县城区标准化屠宰场项目第二次对外招商引资方案一、项目名称:威远县城区标准化屠宰场二、项目地址:威远县严陵镇长益村6社(详见威远县规划图)。三、项目占地:20-30亩。四、项目定位:按照A类屠宰企业建设。建成集生猪屠宰、分割加工、低温储藏、农副产品冷藏、冷链为一体的3000吨冷库农业产业化企业,成为川南县级城市最好的花园式A类屠宰加工企业。五、项目目标(一)年屠宰生猪60万头。(二)冷冻储藏容量3000吨。(三)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六、项目总投资:1亿元(固定投资达80%)。七、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20%以上。各功能设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布局

2、建设,包括:(一)屠宰车间、凉肉车间、静养车间、分割包装车间、预冷车间、高温冷库、低温冷库等生产设施。(二)锅炉、污水处理、办公楼、化验楼、职工宿舍、职工餐厅等辅助设施。八、建设要求(一)工程设计严格按国家标准食品厂通用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力求做到国内领先。(二)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特性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加工厂卫生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的规定,保证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分开,人流与物流分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并确保工艺流程的合理性,防止交叉污染。确保厂区和生产车间环境卫生,保证生产在卫生、洁净的环境下进行。(三)生产设备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质量和技术必须在国内同行

3、业中具有先进性,由专业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以保证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四)环保要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建成后,将排放的“三废”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并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五)工艺技术路线,屠宰加工各工序严要求、高质量,层层把关,产品质量在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基础上努力朝着国际标准靠拢。九、项目建设工期(一)屠宰生产线及其主要配套设施(屠宰间、凉肉间、静养间、分割包装间、污水处理设施,锅炉、

4、化验楼等)在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二)冷链物流及其配套设施(预冷间、高温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辆等)在12个月内建成。(三)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餐厅、厂区绿化等附属设施在18个月内建成。十、项目投资方选定方式制定项目招商引资方案,经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对外公开招商。意向企业根据招商引资方案拟定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威远县商贸城(含汽车4S店)等项目公开招商领导小组综合比较后,按程序确定项目投资方(同一地块在政府规定土地出让价基础上,出价高者竞得)。十一、对投资方的要求(一)必须在威远县境内注册登记全资子公司并全额在威远纳税。(二)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A类标准建设,建成后按照国家九部

5、委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要求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三)通过招挂拍方式获取土地,40年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商业服务用地);土地面积根据项目的建设要求控制在30亩以内。(四)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才能开工建设。(五)总投资1亿元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六)投资方应在报名时交纳项目保证金2000万元。其中项目保证金的80%可转为土地购置款;其余20%作为合同违约金,在项目建成后2年内不违约的前提下全部退还。(七)如未能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十二、优惠政策(一)土

6、地优惠政策土地价格根据投资强度、建设规模,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优惠。 (二)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威远县招商引资政策中“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三)规费优惠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经营性收费最优”的原则收取。 (四)其他服务政策 1、实行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涉及到办理证照等行政审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对本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仲裁、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评估、验资、咨询、职业介绍、人才交流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投资方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按低限收费。 3、若有单位和个人向投资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者故意刁

7、难的,投资方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应及时依法查处。 4、投资方员工子女入托、就学可优先选择学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A证)标准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屠宰厂(场)的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749)的要求。车间的储水设备应有防污染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二、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一)宰前建筑设施应符合GB50317-2009中4.2的要求,设置赶猪道、待宰间、隔离间、待宰冲淋间、兽医工作室、检疫办公

8、室等。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括待宰间内赶猪道)按0.6-0.8m2 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于1.5m。2、待宰间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应设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m。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3、待宰间应采用混凝土地面。4、待宰间的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属栏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待宰间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2.5%,并坡向排水沟。5、待宰间内应设饮水槽,饮水槽应有溢流口。6、隔离间、待宰冲淋间应符合GB 50317-2009中

9、4.2.64.2.8的相关规定。(二)屠宰间符合GB 50317-2009中4.4的要求,应包括车间赶猪道,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屠宰间墙面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高度不应低于3m。屠宰车间建筑面积:按1h计算的屠宰量(头)平均每头建筑面积(m2)300及其以上1.21.0120(含120)3001.51.250(含50)1201.81.550以下2.0(三)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应符合GB 50317-2009中4.3的要求。急宰间应设在隔离间附近,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 急宰间如与无害化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

10、间应设隔墙。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四)屠宰厂(场)屠宰加工设施。屠宰加工设备必须配备麻电器、悬挂输送机、猪胴体清洗装置、浸烫池、脱毛机(或剥皮机)、劈半工具。应采用机械化屠宰加工,生猪屠宰设计规模要达到30头/h以上。(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定点屠宰企业具备悬挂式专用运输工具。鲜肉运输到市场的过程中,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h;在0-4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2h。凡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具备密封的悬挂式专用运输工具。三、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依法取得相应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工人。设计规模30头/h以上的企业,不少于生产人员总数

11、的60%。四、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设计规模30头/h以上的企业,不少于3人。五、检验、消毒、治污设施设备(一)设计规模70300头/h以上的定点屠宰厂设置检验室,应设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工作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计规模3070头/h以下的屠宰场应建立简易理化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产品至少每月一次定期向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送检。(二)消毒设施。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10m,且能排放消毒液。(三)所有污水应在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焚烧炉、干化机、湿化机、高压锅等。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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