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仓储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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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仓储合同北京市仓储合同合同编号:保管人:签订地点:存货人:签订时间:第一条仓储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仓储物名称品种规格性质数量质量包装 件数 标记仓储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储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某月某日。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立马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

2、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五条存货人违约责任:。保管人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存货人保管人存货人(章):住所:保管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税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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