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辨识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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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识别、评价及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准确的辨识出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以便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第二章 危险源的辨识内容第3条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第4条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

2、防护距离等;第5条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第6条 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第7条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第8条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第9条 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第10条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

3、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第11条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第12条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方法第13条 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分类。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第14条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a)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

4、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如:梭矿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洞内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如: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如: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如: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射线、粒子、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

5、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如:核子密度仪、激光导向仪发出的辐射。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氮、氧气泄漏。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 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

6、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如:煤。(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

7、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如:充电液中的硫酸。(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 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d)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8、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e)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f)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15条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共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

9、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

10、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

11、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透水:指矿山、地下隧道、洞室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

12、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

13、伤等。 第16条 危险源辨识准备。在危险源辨识前,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 (1) 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 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区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管库员、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 (3) 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 (4) 对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安全具体要求; (5) 资料准备齐全; (6)首先确定业务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然后开始对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进行辨识。

14、 第17条 危险源辨识方法 (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3) 经验法: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 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第18条 危险源辨识的确定要点 (1)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2)危险险源一般出现在:冒顶、突水涌水、煤层瓦斯、斜竖井提升、掘进爆破、基础开挖、起吊作业、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爆破物品贮运等。 (3)危险源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

15、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钟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第四章 风险评价办法第19条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 第20条 专家打分评价法 (1)由评价小组(一般5-7人)对本项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在评价时要考虑:A伤害程度;B风险发生的可能性;C法律法规符合性;D影响程度;E资源消耗等因素。其分值大小见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 (2)评价时,对应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几人同时对某一危险源进行打分,然后由主持人将各位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险源和级别分数。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危险源,12分以上为重大危险源;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专家打分法)评价表内。 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 评价项目 伤害可能的程度 应得分值 A伤害程度 严重 5 一般 3 轻微 1 B发生的可能性 大 5 中 3 小 1 C法律法规符合性 超标 5 接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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