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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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方骏港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北方骏港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切实把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做好。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项目 管理 工程造价 通知 北方骏港投资2013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北方骏港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的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 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

2、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授权围已列入北方骏港投资投资 计划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其它建设项目。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及任务: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设项目结算先由施工单位 编制, 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及项目单位审核、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复审 , 评审中心按照审计要求进行终审。 各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 工作负全责。未经公司审定的结算不得办理财务决算。2、效益原则: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 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减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公正、高效原则: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审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政策及规定,客观、公正、合理确定 工程造价。做到决算编审高质量、高效率。第四条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 使工程造价管理规化, 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 利进行,做好建设项目资金决算的管理、监督及考核分析工作, 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各部分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主管已列入北方骏 港投资投资计划的新建、 扩建、 技术改造及其它建设项目的施工 实施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政策 及规定。2、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工程造价(一审)管理工 作。3、负责项目单位初审工程决算的

4、复审工作。4、负责对建设总投资单项工程对外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的工 作。第六条 投资处是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在工程造价管理 过程中的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造价(二审) 工作。2、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 同的履行情况。3、组织较大(30万元)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4、负责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工作。5、负责单位工程设计修改意见确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的审批工作。第七条 水务集团是公司供水修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在工 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1、负责供水修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对总投资w 30万元结算最终审核。2、对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 同的履行情况。3、组织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4、负责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工作。5、负责单位工程设计修改意见确定、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的审批工作。第八条 评审中心为北方骏港投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 主管 已列入北方骏港投资投资计划的新建、 扩建、 技术改造及其它建 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1、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工作。2、参与较大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年度验收工作。3、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最终审计(三审) ,实行终审责任制。4、监督各职责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 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

6、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工程 建设的全过程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2、单位工程开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报开工报告, 报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和质监部门备案。3、负责组织 30 万元以下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工作。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申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5、负责单位工程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工作。6、负责建设总投资单项工程费用在 30 万元以下及单位自筹 资金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7、负责建设总投资单项工程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结算的 初审及上报工作。8、为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工程结算最终审 定后, 由终审部门将所有结

7、算资料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建立台帐、编写投资分析、归 档工作。第三章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项目投资控制是一个系统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结)算审核管理,还涉及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第十条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须保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提高设 计质量。2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力争将工程总价控制在概算指标以。 当工程总价突破原概算指标 10%以上时 , 应按规定程序编制调整 概算。3、设计单位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任务书应有 估算,初步设计应有概算,施工图设计应有预算。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管理1、项

8、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项目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造价人员, 制订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认真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 管理和造价管理基础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3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任意要求 设计单位扩大建设规模、 增加设计容、 提高设计标准而增加工程 投资。4、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有关数据的测 定,办理工程更改、隐蔽工程等的签证手续。5 、在工程施工阶段,严禁分拆设计变更。6、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单 位编制竣工总结算,做好投资效果分析。第十二条 工程变

9、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1、办理签证应及时,不得拖延过后补签,凡过后补签的签证 一律视为无效。2、现场签证中应包括时间、地点、部位、原因、数量、材质 等详细容。3、所有签证资料均应报送原件,签证资料不得随意涂改, 添加涂改后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1、5000 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报 公司主管部门备案。2、5000 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 预结算审查围、程序及时限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工程预 ( 结)算审查包括工程预算、 中间 (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工程预算审查: 是指对某一拟建工程设计容的施工图

10、预算进 行的审查,作为安排资金计划、统计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预付价 款、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投标报 价的参考。中间(年度)结算审查:是根据工程分段完成的工程量而进 行的进度款结算审查。竣工结算审查: 是指建设工程全过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正 式办理工程结算之前所进行的审查工作。包括合同的执行情况、 定额的使用、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索赔等与建设费用有关的全部容。第十五条 预结算审查程序1、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单位在工 程开工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完成预算的审核工作。2、中间(年度)结算由项目单位根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 承包合

11、同、工程进度、监理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查。3、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1)总投资W 30万元监理单位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审计。(2)30万元V总投资V 5000万监理单位审查T项目建设单位审查T投资处审查T评审中 心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最终审计。4、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并 负责结算审核过程中的核对工作。5、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应先出具初审意见,附初 审结算书加盖造价员章, 经公司复审后统一在结算表上签字、 盖 章。第十六条 结算时间要求1、中间结算由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办 理。2、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日由施工单 位向项目建设单

12、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应在 10 日完成结算初审 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在 20 日完成结算初审工作。3、公司造价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初审结算资料后, 3 个工作 日做出是否具备进行复审的答复意见, 不具备条件的, 退回项目 建设单位重审。具备条件的,应在 30 日完成结算复审工作。第五章 招标及合同管理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符合招标条 件的工程、 设备及材料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 达不到招标条 件或由于技术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 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由公司主管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 批复后送招标办备案。采 用商务谈判的方式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投资公司规定限额以上 的单

13、位工程建设项目,应由投资公司招标办负责招标。第十八条 工程招标(或合同的签定)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 形式。将材料价格、工农关系协调因素一并考虑。第十九条 确因特殊情况不具备使用固定合同价条件的工 程,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可调价方式。第二十条 采用可调价方式的,在招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 对主要材料价格实行提前定价的方式, 合同应明确可调围及调整 方法,尽量减少合同缺口。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在报送公司招标办之前。 须经公司主 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定,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甲方、 监理 对合同造价进行分解确认,作为核实进

14、度款的依据。第六章 定额的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原则上所有土建、安装、 装饰、 修缮等工程执行地方定额、 相应费率以及相配套的造价管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程中工程、 无法执行地方定额的土建工 程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时执行专业定额、 相应费率以及相关造价 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电力、通讯、公路、铁路、桥梁、勘探、化工 等专业性强不能使用地方定额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定额相应 费率以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以上情况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定额的种类及具体取费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于地方定额执行过程中的缺项子目,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出具书面意见, 由 施工

15、单位负责编制补充定额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由有关部门向定 额管理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七章 工程预 ( 结) 算的编制第二十八条 办理预 (结)算的工程 , 必须是列入公司年度计 划, 且已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工程。第二十九条 办理竣工结算的条件 : 工程已竣工并达到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认证、 结算资料齐 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结算:1、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 2、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容的;3、按公司规定应招标(或商务谈判)的项目,而未进行招 标(或商务谈判)的;4、未签定正式合同的;5、未签批工程开工报告的;6、无质监部门质量认证书的;7、结算资料不齐全,未经有资质人员初审的;第三十条 工程中间进度结算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 条款、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签证资料进行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拨付进度款。第三十一条 竣工结算报审必须提供的资料: 招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承发包合同、 施工图、 图纸会审纪要、 开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变更、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材料价格认证单,供货合同等有关资料。第三十二条 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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