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金沙大道与仙泉酒店连接道路改造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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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良金沙大道与仙泉酒店连接道路改造工程(二标段)评标措施及专用条款(网开)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7月 14 日特别阐明:如下内容摘自招标文献草稿,如与招标文献不符,以招标文献为准,招标人保存修改的权利4.3 开标4.3.1 开标时,必须同步具有三个基本条件:达到收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监督部门人员登录确认、交易中心人员登录确认。不具有上述三个条件的,系统将自动提示本项目不能正常开标(开标页面同步提供相应征询电话)。4.3.2 截止开标时间,系统会自动检测与否具有开标条件、与否为招标失败。并对类似特殊状况,给出相应提示。在满足所有开标条件的状况下,系统将自动进行

2、开标。4.4 评标4.4.1 在收标程序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按设定的评标措施计算评标成果并推荐候选人的排序,成果在开标记录中显示。4.4.2 本项目设定的评标措施见投标人须知4.5“评标措施”。4.4.3 在整个网上开标程序结束后,参与投标的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项目有关的开标记录及评标成果等信息。4.5 评标措施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简朴平均值法2.具体阐明(2.1)中标候选人拟定顺序:通过系统校验的有效报价中选用报价合理且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2)评标有效报价范畴的计算: (2.2.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2.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招标

3、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 90 %;系统对投标报价的自动校验内容:1. 总价校验: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校验: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 90 %;3综合单价校验:不校验 以最高报价值综合单价为基本,不得高于或低于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总 则1定义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涉及: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她: 可以有形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增长1.551.60款:1.55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献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订的投标函。

4、1.56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献的投标函附录。1.5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献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规定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58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步合同合同书中写明的,涉及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59 永久占地:指为实行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涉及道路两侧路权范畴内的用地。1.60 临时占地:指为实行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涉及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61 业主:同“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投资合同书中的“项

5、目公司”是同一主体。1.62 监理单位:同“监理人”。1.63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同“承包人代表”。2合同文献及解释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2.2款修改为:2.2 下列构成本合同的文献是一种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当浮现互相矛盾时,构成本合同文献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及多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献和补充资料,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补充合同(含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节报告等修正文献);(2)中标告知书;(3)投标函;(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7)施工设计图纸;(8)工

6、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专用条款商定的其她文献;(10)构成合同的其她文献。4语言及合用的法律、原则与规范4.3 商定合用的原则、规范的名称:按交通(公路)行业国家及地方原则及规范,若交通(公路)行业国家或地方原则及规范无有关原则时按市政行业国家及地方有关原则及规范(或有关主管管理部门规定原则)。5施工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与数量: 发包人应在发出中标告知书之后21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2份。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与数量: 为使第5.1款所述的施工设计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为使施

7、工设计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或为使施工设计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由于合同规定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此类有关部分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4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4份供监理人批准。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规定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6通讯联系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她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8、、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征询单位等有关单位的通讯地址、收件人等在签订合同后告知。 (2)视为送达的其她方式: 无。 7工程分包7.5 (1)指定分包工程: 无。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在“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7条后补充第7.7款:7.7 违法分包承包人将本项目转让给她人的,或者将本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她人的;或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将本项目的部分主体、核心性工作分包给她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若浮现上述状况,转让、分包无效,同步发包人将其状况报告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将其状况报告至有

9、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8现场查勘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8.1、8.2款分别修改为:8.1 发包人发布招标文献时,同步发布招标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此资料及承包人自行现场调查获得的资料应被视为已经足够满足承包人投标报价所需所有资料,履行合同后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资料比第19.2款规定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少等理由索赔或调节合同价格。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献,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投标文献应被觉得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现场地质状况及地形地貌特性;(

10、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行、完毕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行、完毕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状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6)也许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她状况。10投标文献的完备性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0.3款修改为:10.3 承包人投标文献中浮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按招标文献规定调节合同价款。13交通运送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商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获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

11、权,以及获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当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商定: 无另行商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商定。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送的商定: 无另行商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商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另行告知。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另行告知。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在签订合同步明确。 二、合同主体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毕下列工作的商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12、有施工条件的商定: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补偿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承包人在按合同规定提交施工进度筹划的同步,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顺序所需的永久占地筹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筹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动工告知之前,对承包人动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有关拆迁补偿手续,告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可以及时动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筹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他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补偿手续,告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可以持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因素而导致的超

13、筹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补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当。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筹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导致的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当。 临时占地的租用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发包人将予以协调。详见第20.8款商定。 (2)完毕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承包人应自行进行现场查勘施工所需用水、用电、通讯地点,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设施,所需所有费用已涉及在其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动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商定: 承包人应自行调查解决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间通道的问题,所需

14、所有费用已涉及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9.2(4)、19.2(5)项分别修改为:(4)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照资料,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当任何责任。(5)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所需费用已涉及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现场交验的时间: 发包人应在发出动工告知书14天之前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动工告知书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

15、批。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献的时间: 详见5.1款。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商定: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筹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商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进行安全调查,以避免因施工因素导致施工范畴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的破坏。该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已含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承包人安全调查不力,进行施工,导致施工范畴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名树名木等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将有权扣留承包人进度款,作为补偿。 (10)接受已竣工程支付工程有关价款的商定: 当工程已具有交工条件时,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合同商定支付相应价款。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承包人应承当上述19.2(1)项至19.2(10)项所述已委托至承包人的责任。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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