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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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

2、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导原则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发布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修订版。本次修订按新法规的要求调整了原指导原则的顺序和条目,没有对技术要求部分进行实质性修改;在临床试验部分增加了临床评价要求路径;增加了产品注册单元划分原则等内容。二、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经外科手术后保留于口腔内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不适用于刃状穿骨植入体)。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 1.概述(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类。(2)分类编码:6863(3)

3、产品名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命名,并详细说明确定依据。2.产品描述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侧重阐述产品的设计原理、加工工艺、材料的特性、表面处理等关键问题。产品描述应当包含器械性能参数及要求的完整讨论,并附该器械详细的、带标示的设计图纸。应当对器械性能参数、预期用途、竞争优势(和同类产品比较)进行讨论,应当有器械特性的详细描述。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形状、几何尺寸及公差、抗旋转性能(如种植体外部/内部六角特性)、种植体轴向平面特性(如种植体表面凸凹、螺距、螺纹、种植体轴向抗旋转沟槽)等。对这些特征的充分研究和讨论,有助于解决已确认的器械风险及其他附加风险。3.注册单元及型号规格(1)注册单元划分原

4、则为:不同材质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结构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表面处理方式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种植体和基台应按不同注册申报单元申报。(2)规格型号的划分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同一注册单元检测时应考虑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如有必要应进行差异性相关检测。4.包装说明综述资料应包括有关产品包装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申报企业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

5、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6.与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比较信息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应综述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提交申报产品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等同性的对比资料,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二)研究资料1.原材料控制应当说明材料的选择依据、材料来源,对所选用的材料应当进行

6、质量控制并符合相关材料标准要求,材料应当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对外购材料应当评估供方资质,提供材料的供方名录。对所有组件,应当提供其组成材料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力学性能和生物学特性(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材料的化学性质应当包括:化学组成、相对杂质含量及其上限、溶解性及其试验方法、降解性及其试验方法、复合材料的吸水性及试验方法、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电化学性能及其测试方法。材料的物理性能应当包含:辐射不透过性、磁性(铁磁性及非铁磁性)、表面涂层孔隙参数(孔径及分布)、晶体特性。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包含:对金属材料,要考虑其0.2%非比例拉伸极限强度、断裂伸长率、弹性模量;对陶瓷材料

7、,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测试方法;对复合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弹性模量。应当制定严格控制措施,以保证种植体及配件材料成分、性能的一致性。2.生产工艺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助剂(如:溶剂等)均应说明起始浓度、去除措施、残留浓度、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以及安全性验证报告。3.产品性能研究(1)成品力学性能有些成品性能从材料中无法完全反映出来, 例如种植体系统耐疲劳强度、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涂层粘结强度等。应当提供这些成品特性及性能研究、试验资料。 有的种植体并不使用单独的基

8、台组件。但是对有些使用单独基台组件的种植体,应当对种植体/基台组装体进行测试。应当建立试验方法,以确保能测试种植体、种植体/基台系统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测试条件应当尽量模拟真实的口腔环境,测试方法参考ISO14801 Dentistry-Implants- Dynamic fatigue test for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s。有涂层的种植体,提供涂层的粘结强度测试结果及检测方法。若器械设计及试验部分依从相关技术标准,应当声明试验遵从何种技术标准(应当提供相应标准),企业应当按所依从的技术标准完成符合性试验。(2)种植体对基台的兼容性如果企业认为已合法上市的

9、某企业生产的基台或种植体与申请上市的基台或种植体兼容(可配合使用),应当进行上述种植体(系统)性能测试以证明其兼容性。提交种植体申请时,应当提交与不同型号种植体相连(配合使用)各种基台特性的技术文件。提交基台申请时,应当提交所有不同型号基台的特性技术文件。在所有的提交材料中,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尺寸、形状以及连接类型。(3)耐腐蚀试验若种植体(系统)包含不同种类的金属组件,并且以前未见相似的用法,应当进行耐腐蚀试验。耐腐蚀试验在37、生理盐水溶液中进行。钝化及未钝化的金属表面均需评估。应当通过试验进行以下评估:金属或合金的腐蚀电位;异种金属组装种植体的耦合电位;异种金属种植体系统的腐蚀率。(4)表

10、面改性种植体表面形态对种植体与骨组织间的结合强度有较大的影响。这不但体现在粗糙度大小上,也体现在表面形态。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改性,应当提供表面改性方法工艺技术资料并对其表面特征进行表征,包括表面涂层、喷砂、酸蚀及其他表面处理;应当提供表面处理方法、表面形态特征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关系的研究资料。 陶瓷涂层若种植体表面涂层为陶瓷涂层,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如涂层材料为粉末,需提供用于涂层的粉末颗粒大小及粒度分布、粉末的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质分析;粉末的X-线衍射图谱。涂层信息:涂层制备工艺、后处理工艺及其特点;涂层的平均孔径、涂层孔隙率以及涂层孔隙参数的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种植体表面涂层100扫描电镜照

11、片(表面和截面);涂层厚度和公差及其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涂层的化学性质分析、涂层中所有晶相的百分比;涂层表面形态特征;涂层X-线衍射图谱;涂层磨损、剥脱和溶解特征及其试验方法;涂层粘结强度及其测定方法和采用标准。 金属涂层 若种植体表面涂层为金属涂层,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涂层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涂层自身的化学成分、涂层厚度及含孔度、涂层平均孔体积占涂层体积百分数、涂层表面形态特征、涂层中材料的晶相及非晶相比例及分布、涂层表面化学性能特征、种植体涂层100扫描电镜照片(表面和截面)、涂层磨损、剥脱和溶解特征及其试验方法。喷砂处理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粗糙化喷砂处理,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喷砂处理种植体表面特征

12、、所使用喷砂粒子的化学成分、种植体表面处理方法、是否有喷砂粒子残留、用于去除喷砂粒子的物质的理化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种植体表面分析及种植体表面显微照片。酸蚀处理 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酸蚀处理,应当提供以下信息:种植体表面处理所用酸蚀剂的化学成分,处理工艺,处理后种植体表面酸蚀层的形态特征、表面化学组成分析及分析方法、扫描电镜照片。应当控制酸蚀剂的残留量。其他处理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其他技术处理,应当根据该处理的特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4.生物相容性评价 产品应当按照YY/T 0268和YY/T 0127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若申报产品包括组件、配件等,应根据组件或配件与口腔组织的接触类型和时间,充

13、分评价组件或配件的生物相容性。按照国际惯例,使用符合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或符合美国ASTM系列标准的植入钛、钛合金材料,且器械表面未经改性处理或仅进行了喷砂处理的牙科种植体(系统),可申请豁免进行生物相容性检测,但应当提交生物相容性评价报告。5.灭菌工艺应提交灭菌验证报告。灭菌过程还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1)产品与灭菌方法的适应性。(2)包装与灭菌工艺适应性。6.有效期建议进行有效期验证来支持企业确定的产品有效期。稳定性研究应监测产品的主要参数以确保在有效期期间产品可正常使用。7.包装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19633、ISO11607

14、、ASTM D-4169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8.动物实验研究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动物实验研究。建议根据产品预期用途在适合的动物模型中进行产品的性能评价。动物实验应与产品临床使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相适应,包括以下内容:模型选择的依据 研究中使用的治疗参数与建议用

15、于人体的治疗参数的比较。实验方案和方法 若已有同类产品上市,建议选择同类已上市产品作对照。结果(包括原始数据样本)结论 9.其他申请人认为在研究中应提交的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必需的其他材料。(三)临床试验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伦理委员会意见等资料。如提供临床评价资料,应根据已经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要求提供临床评价资料。考虑到牙科种植体(系统)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可不设置对照组,而采用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来判定是否种植成功,即临床检查种植体无松动;X线片检查种植体周围无透光区,种植体植入术后第一年垂直骨吸收小于1.0mm,以后每年复查垂直骨吸收小于0.2mm;种植后无持续性和(或)不可逆的症状及体征,如疼痛、感染、神经过敏、感觉异常及神经管损伤等;修复后美学效果满意。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临床试验,还应当关注并记录种植体及其基台有无破损及松动、种植体周围骨吸收、种植体断裂、感染情况等不良事件,并且对所有不能随访受试者做出详细解释。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临床试验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资料:1.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应当在临床研究方案中规定完善合理的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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