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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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元月目 录目录1总则12 现金管理13 银行存款管理44 资金计划、执行、报告65 资金使用的审批76 附则10附件一、资金审批权限表11附件二、借款单13附件三、报销单14附件四、工程款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5附件五、设计费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6附件六、开发费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7附件七、营销费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8附件八、工资、福利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9附件九、行政办公费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20附件十、工程款资金支付审批流程21附件十一、借款情况统计表22附件十二、支票购买登记簿24附件十三、支票使用登记簿25附件十四、部门月资金收支计划草案26附件十五、

2、公司月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草案)29附件十六、部门月资金收支计划(正式下发文件)31附件十七、公司月资金收支计划汇总表(正式下发文件)32附件十八、部门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部门填制)34附件十九、部门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财务部填制)35附件二十、公司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36附件二十一、差异调整措施报告37I北京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释义:

3、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3 适用: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各公司。1.4 原则:集团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收支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2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2.1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2.1.1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2.1.2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

4、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2.1.3 稽核、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2.2 现金收支、保管规范2.2.1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稽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2.2.2 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交存现金使用车辆,交存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2.

5、2.3 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2.2.4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2.2.5 提取现金,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2.2.6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稽核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

6、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过稽核人员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2.2.7 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2.2.8 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2.2.9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定期到什么程度?是否应该每日?几点?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稽核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部经理。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稽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

7、,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2.2.10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出纳筹款备付。2.3 借款与报销规定2.3.1 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和差旅费以外(累计最高金额一般不得超出元),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2.3.2购买物品、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一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3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具体规定见出差管理办法。2.3.3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

8、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和其他符合审批程序规定的公司领导审批,经稽核复核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每月编制借款情况统计表备查。2.3.4 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2.3.5 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无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罚金。2.3.6 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9、2.3.7 如部门经理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部门经理指定副经理或其他临时负责人审核,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2.3.8 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2.3.9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2.3.10 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1) 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报销金额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

10、予警告、记过处分或除名。2) 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2%的罚款。3) 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工资5%的罚款;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其他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用款金额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4) 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同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 丧失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除名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4禁止行为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 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2) 超出核定的库

11、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3)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4)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5) 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6) 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7) 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8) 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9) 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如发生上述行为,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3 银行存款管理3.1 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3.2 银行帐户管理1) 集团总部财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公司的银行帐户;2)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

12、用,只供集团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3)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4) 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法人名章由稽核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5) 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3.3 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

13、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3.4 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稽核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3.5 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帐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稽核人员复核。3.6 支票管理3.6.1 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由财务经理保管。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

14、内容。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3.6.2 支票、印鉴不得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3.6.3 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3.6.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支票申领单,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

15、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经稽核人员复核,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3.6.5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3.6.6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3.6.7 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3.6.8 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稽核人员复核加盖人名章,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会计人员在盖章之前必须认真复核。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3.6.9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如经办人员不退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财务部催促其退还或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按支票金额扣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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