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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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申请书合集七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须要留意问题。信任很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我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笔迹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托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须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托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经办律

2、师:XX律师二零X年二月十六日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9x年XX月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幢X室,电话:XXXX。申请事项:依法申请法院托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托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申请人:_20_年_月_日笔迹鉴定申请书

3、 篇3 申请人:_,男,汉族,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 居处地:_,联系电话:_。 申请事项: 恳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诉被告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_人民法院申请人:_代理人:_ 2_年_月_日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4敬重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需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

4、,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5敬重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需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二零一七年x月x日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6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年1月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

5、(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常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分,可以清晰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居处:四川资阳市伍隍

6、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视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允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OX年四月二十一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页 共1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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