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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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资料收集于网络,限大家交流学习使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经营范范围 第四章 股权 第一节 股权结结构 第二节 出资增增减 第三节 出资转转让 第五章 股东 第六章 董事会会 第七章 法定代代表人 第八章 监事 第九章 经理 第十章 公司董董事、监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员的资格和义义务 第十一章 财务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 劳动动人事制度 第十三章 通知知 第十四章 合并并、分立、解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和清算 第十五章 章程程修改 第十六章 章程程文本 第一章 总 则则 第一条 为适应应市场经济的的要求,积

2、极极响应和贯彻彻落实中央实实施西部大开开发的战略决决策,促进公公司规范经营营,维护公司司的合法权益益,根据中中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公司司法)及相关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以以下简称公司司)特制定本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司系 依据公公司法出资资设立的 一一人有限责任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为为永久存续的的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进行生产经营营活动遵守国国家法律、法法规及本章程程之规定,遵遵守社会公德德、商业道德德,诚实守信信。 第五条 本章程生生效后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的组织和行为为,规范公司司与股东、股股东与公司董董事、监事及及高级管理人人员、公司与与公司董事、监监事及高级

3、管管理人员的具具有相当于法法律约束力之之文件。股东东、公司、公公司董事、监监事及高级管管理人员均须须遵守。第六条 本章程程所称高级管管理人员是指指公司的总经经理、副总经经理、财务负负责人以及公公司确定的其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本章程程为公司最高高行为准则,对对股东、董事事、经理具有有普遍约束力力。 第二章 公司名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 公司注注册名称: 某某 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 第九条 公司注注册地址: 住 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经营范围与经经营宗旨 第十条 公司经经营范围为, 。 前款规定之公司司经营范围,根根据公司发展展需要和市场场情形,经公公司股东决定定可以改变。 公司之经营范围围,依

4、法律、法法规及规范性性文件之规定定,须审批、核核准、备案的的,公司应在在办理审批、核核准、备案手手续后向工商商行政管理机机关办理登记记。 第十一条 公司司之宗旨为:利用现代科科学技术和现现代公司管理理理念,合理理开发、利用用矿产资源,依依法独立开展展生产经营,发发展地方经济济,实现经济济和社会效益益。 第四章 股 权权 第一节 股权结结构和出资方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司的注册资本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司股东及其出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公司司股东为 公公司 出资方式: 以现金出资额:人民币 万万元; 以实物出资:以以 出资。 经 评估后后的确认值为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司股

5、东以上出出资,股东一一次足额缴纳纳。 第十五条 公司司成立后,应应向公司股东东签发符合法法定要求的出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 公司增增资与减资 第十六条 公司司根据经营和和发展的需要要,依照法律律、法规及本本章程的规定定,可以增加加或减少公司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公司司增加注册资资本时,可以以由公司股东东独家认缴新新增资本,也也可以由公司司股东外之第第三方认缴公公司新增资本本。 第十八条 公司司减少注册资资本时,应当当编制资产负负债表及财产产清单。公司司应当自股东东做出减少注注册资本决议议之日起十日日内通知债权权人,并于三三十日内在报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资本情形下,公公司注册资本本额不得

6、少于于人民币十万万元。 第三节 出资转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司股东之出资资在公司注册册成立后,可可以依法自由由转让。 第二十条 公司司股东转让出出资的,具体体事宜由公司司股东与受让让人协商确定定。 第五章 股 东东 第二十一条 公公司股东为对对公司出资的的人。 第二十二条 股股东按其对公公司的出资额额享有权利,承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公司股东享有有下列权利: (一)修改公司司章程; (二)委派公司司董事、监事事,决定董事事、监事的待待遇; (三)决定聘任任公司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级管理人员,以以及公司总经经理及其他高高级管理人员员的待遇; (四)决定公司司对外投资、担担保,及人民民币10万元元

7、以上的合同同; (五)审批公司司的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案、决决算方案; (六)决定公司司注册资本、经经营范围的变变更,公司合合并与分立,增增加股东、解解散、清算或或变更公司形形式等任何公公司变更事宜宜; (七)对违反法法律、法规及及规范性文件件、本章程,造造成公司损失失之董事、监监事及高级管管理人员依法法提起诉讼; (八)已生效之之法律、法规规及规范性文文件,以及将将来生效之法法律、法规及及规范性文件件规定之其他他权力,及本本章程规定的的其他权力。 股东做出的上述述事项决定,应应当采用书面面形式,并由由股东签字后后置备于公司司。 第二十四条 公公司董事、监监事、总经理理可以向股东东提出行使上上述权

8、利的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股股东行使本章章程规定之上上述权利时,应应向公司出具具书面文件。股股东向公司出出具的书面决决定应当包括括但不限于下下列内容:决决定的出具日日期,决策人人员的签字及及股东盖章,决决定的实质内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公司总经理应应当负责妥善善管理股东向向公司出具的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门的档案对股股东出具的书书面文件进行行保存,保存存期为公司的的存续期限。在在公司发生股股东变更、合合并、分立、注注销等情形时时,公司应当当向股东移交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七条 公公司股东应遵遵守法律、法法规及规范性性文件和本章章程之规定,并并保证公司的的财产与股东东自己的财产产相互独

9、立。 第六章 董事会会 第二十八条 公公司设董事会会,董事会是是公司的经营营决策机构,对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 董董事会由 名名董事组成。公公司董事为自自然人,由董董事会成员由由公司股东委委派产生。 第三十条 董事事每届任期为为三年,任期期届满可连派派连任。董事事在任期届满满前,股东不不得无故解除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东委派之日起起计算,至本本届董事会董董事任期届满满时为止。 第三十一条 董董事可受聘担担任总经理、副副总经理或者者其他高级管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董董事会行使下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司的经营计划划和投资方案案; (三)拟定公司司的年度财务务预

10、算方案、决决算方案; (四)拟定公司司的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司增加或者减减少注册资本本、发行债券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司合并、分立立、变更公司司形式和解散散方案; (七)在股东授授权范围内,决决定公司对外外投资、担保保,及人民币币10万元以以下(不含110万元)的的合同; (八)决定公司司内部经营管管理机构的设设置; (九)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经经理及其报酬酬事项,根据据经理的提名名,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副副经理、财务务负责人等高高级管理人员员,并决定其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司的基本管理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公司章程的修修改方案; (十二)听取公公司经理的工工

11、作汇报并检检查经理的工工作; (十三)决定公公司聘任为公公司进行财务务审计的会计计师事务所和和为公司提供供法律服务的的律师事务所所或律师; (十四)法律、法法规或公司章章程规定,以以及股东授予予的其他职权权。 第三十三条 董董事会设董事事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 董董事会会议由由董事长召集集和主持;董董事长不能履履行职务或者者不履行职务务的,由半数数以上董事共共同推举一名名董事召集和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董事会每年至至少召开两次次会议,由董董事长召集,于于会议召开五五日以前书面面通知全体董董事。 第三十六条 有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董事事长应在十个个工作日内召召集临时董事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

12、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一以上董事联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议时; (四)总经理提提议时。 第三十七条 董董事会召开临临时董事会议议的通知方式式为:书面通通知专人送达达;通知时限限为两个工作作日。 第三十八条 董董事会会议通通知包括以下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限; (三)事由及议议题; (四)发出通知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 董董事会会议应应当由董事本本人出席,董董事因故不能能出席的,可可以书面委托托其他董事代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明代理人的姓姓名,代理事事项、权限和和有效期限,并并由委托人签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的董事应当在在授权范围内内行使董事的的

13、权力。董事事未出席董事事会会议,亦亦未委托代表表出席的,视视为放弃在该该次会议上的的投票权。 第四十条 董事事会决议的表表决以记名方方式进行,实实行一人一票票。 第四十一条 董董事会做出决决议,必须经经全体董事的的过半数通过过。 第四十二条 董董事会对所议议事项应做成成会议记录,出出席会议的董董事和记录人人,应当在会会议记录上签签名。出席会会议的董事有有权要求在记记录上的发言言做出说明性性的记载。董董事会会议记记录作为公司司档案永久保保存。 第四十三条 董董事会会议记记录包括以下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开的日期、地地点和召集人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事的姓名以及及受他人委托托出席董事会会的董事

14、(代代理人)姓名名; (三)会议议程程; (四)董事发言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议事项的表决决方式和结果果(表决结果果应载明赞成成、反对或弃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 董董事会临时会会议在保障董董事充分表达达意见的前提提下,可以用用传真方式进进行并做出决决议,并由参参会董事签字字。 第四十五条 董董事应当在董董事会决议上上签字并对董董事会的决议议承担责任。董董事会决议违违反法律、法法规或者章程程,致使公司司遭受损失的的,参与决议议的董事对公公司负赔偿责责任。但经证证明在表决时时曾表明异议议并记载于会会议记录的,该该董事可以免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 董董事会制定董董事会议事规规则,以确保保董事会

15、的工工作效率和科科学决策。 第四十七条 董董事会应当确确定其运用公公司资产所做做出的风险投投资权限,建建立严格的审审查和决策程程序;重大投投资项目应当当组织有关专专家、专业人人员进行评审审,并报股东东批准。 第七章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 公公司董事长为为公司法定代代表人,由股股东从董事会会成员中指定定。 第四十九条 法法定代表人行行使下列职权权: (一)召集并主主持董事会会会议; (二)督促、检检查董事会决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司债券及其他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事会重要文件件和其他应由由公司法定代代表人签署的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定代表人的职职权; (六)在发生特特大自然灾害害等不可抗力力的紧急情况况下,对公司司事务行使符符合法律规定定和公司利益益的特别处置置权,并在事事后向公司董董事会和股东东报告追认; (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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