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合同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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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体合同合集八篇 集体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

2、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七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

3、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

4、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第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

5、情况。第十一条职工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出工资增长、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第二节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二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

6、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三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者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协商代表的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相关活动,提出协商意见;(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

7、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听取和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向本方人员及时通报或者反馈 集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 地块位置: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3、 集

8、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4、 地 号:5、 土地用途:6、 土地面积:7、 建筑面积:8、 现 状:9、 抵押、查封情况10、 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第六条 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签订本

9、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一)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 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第八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

10、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

11、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区)签订。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和附件(图)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送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

12、):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3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书面约定。当签订集体合同后,要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

13、前提。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五,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

14、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第六,违约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综上,集体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方能解除。主要包括:经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发生破产、停产、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如当事人发生集体合同纠纷的,可向律师咨询。 集体合同 篇4 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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