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2春《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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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师范大学22春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_、_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_、_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 清朝将死刑按秋后是否处决分为( )A.斩立决B.绞立决C.斩监候D.绞监候E.可矜参考答案:ABCD3. 罗马的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候补律师。(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 汉朝的起诉称为( )。A.告诉B.告劾C.举劾D.弹劾参考答案:B5. 法经将杀人、伤人等到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规定于( )A.盗法内B.囚法内C.杂法内D.贼法内参考答案:D6. 我国律师的惩戒属于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的

2、原则和程序进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7. 战国时期,魏国法经的作者是商鞅。(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8. 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 )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进行解除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

3、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A项不正确。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项正确。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

4、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C项正确。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9. 下列刑罚中,哪一个属于是秦代的经济刑:( )A.城旦舂B.耐C.赀D.收参考答案:C10.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法经B.邓析的“竹刑”C.“仆区之法”D.“被庐之法”参考答案:A11.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归于消灭的情况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法定代理人不愿继续代理 C法定代理人失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归于消灭的情况是()。A法定代理人死亡

5、B法定代理人不愿继续代理C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D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ACD12. 我国律师法没有律师宣誓的规定。(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3.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 ( )可以起到对合同的替代作用。A、 法律B、 协议C、 订单D、 商业习惯在商业交易过程中, ( )可以起到对合同的替代作用。A、 法律B、 协议C、 订单D、 商业习惯正确答案:D14. ( )是舍弃朝廷的官职,而奉事诸侯是对抗中央的犯罪行为。A.左官B.见知故纵C.事国人过D.阿党附益参考答案:A15. 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A.夏B.商C.西周D

6、.春秋E.战国参考答案:ABCD16. 清末丧失独立司法主权的标志是( )。A.割让领土B.开放通商口岸C.对列强采取最惠国待遇原则D.列强获取在华领事裁判权参考答案:B17. 汉立法活动始于( )A.九章律B.约法三章C.傍章律D.越宫律参考答案:B18. 按照尚书吕刑的记载,周代赎刑主要适用于哪一种情况?( )A.幼弱B.老耄C.过失D.疑罪参考答案:D19. “观审”制度确立的标志是( )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B.中美望厦条约C.中英烟台条约D.中美续约附款参考答案:CD20. 春秋时期,正式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有( )A.晋国B.楚国C.齐国D.郑国E.鲁国参考答案:AD21. 海事诉讼与

7、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 )。 A相当于中级法院的海事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案件海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A相当于中级法院的海事法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案件B更需要有相应海事专业知识的人参与C国内海事诉讼与涉外海事诉讼适用统一的规定D当事人享有更充分的地域管辖选择权ABCD22. 清初统治者在立法上确立( )的原则。A.参汉酌金B.重其所重轻其所轻C.法贵简当D.一准乎礼参考答案:A23. 试述传统法典名例律一篇的形成及影响。试述传统法典名例律一篇的形成及影响。正确答案:(1)名例律一篇的形成过程rn 名例律是从具律发展演变而来的。rn 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

8、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共分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与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对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体例结构为秦律所继承。到汉代丞相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斟酌损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这样作为总则性质的具律既不在篇首又不居律末而是夹在各篇之间在体例结构上已显示出不合理性。rn 自曹魏律以后具律的地位与整个法典的结构开始变化。魏明帝时尚书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等9篇合为18篇同时对秦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重要一点是把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放在全律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

9、总的原则使法典显得科学与合理。rn 晋律中又把刑名一篇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放在律首。至北齐律又把刑名、法例二篇合为名例一篇仍置为律之首篇作为“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的统率全律的总则确定了名例律作为封建法典总则与核心的地位。rn 至此正式完成了由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rn (2)名例律的影响rn 中国封建法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及总则在前统率其后具体罪名、刑罚及审断的体例正式定型。法典的科学性明显增强。中国封建法典体例结构正式确立。中国封建法典的整体水平也由此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隋唐及后世各朝封建法典基本体例结构都以北齐律为渊源。(1)名例律一篇的形成过程名例律是从具律发展演变而来的。战国时魏国李

10、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共分六篇,依次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与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对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体例结构为秦律所继承。到汉代丞相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斟酌损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这样作为总则性质的具律既不在篇首,又不居律末,而是夹在各篇之间,在体例结构上已显示出不合理性。自曹魏律以后,具律的地位与整个法典的结构开始变化。魏明帝时,尚书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诈伪、断狱等9篇,合为18篇,同时对秦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重要一点是把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放在全律

11、之首,集中规定刑罚种类及刑法适用的总的原则,使法典显得科学与合理。晋律中,又把刑名一篇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放在律首。至北齐律,又把刑名、法例二篇合为名例一篇,仍置为律之首篇,作为“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的统率全律的总则,确定了名例律作为封建法典总则与核心的地位。至此,正式完成了由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2)名例律的影响中国封建法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及总则在前统率其后具体罪名、刑罚及审断的体例正式定型。法典的科学性明显增强。中国封建法典体例结构正式确立。中国封建法典的整体水平也由此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隋唐及后世各朝封建法典基本体例结构都以北齐律为渊源。24. 朱元璋把( )的吏治教训概括为“

12、以宽而失”。A.明朝B.宋朝C.元朝D.清朝参考答案:C25. 律师的政治素质包括( )A.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B.坚持社会主义制度C.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参考答案:ABCD26. 试论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实施的关系。试论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实施的关系。第一,经济法的制定是经济法实施的前提。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经济立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表现是:有不少急需的经济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出来;相当一部分现行的经济法律、

13、法规需要抓紧修改完善;有许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虽很重要,但层次低,权威性差,这就给经济法的实施造成很大困难。过去,经济法的实施之所以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制定经济法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实施成本的高低和实施效果的好坏。例如:有些规定不适应新的情况,不符合实际需要;有些规定太笼统,不配套,可操作性差;有些规定互不一致,相互抵触,使人无所适从;有些规定法律后果不明确,或者执法机关及其职责不明确,或者执法机关不执法的后果不明确;等等。因此,在我们强调经济法实施的时候,必须同时强调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制定经济法是为了实施经济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的实施更为重要。只有切实做到有法

14、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经济法的实施,发挥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制定了经济法而不能实施,即使经济法制定得再好也毫无意义。总的来说,我国经济法实施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主流,必须肯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少法律、法规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等恶劣行为也屡有发生。这种状况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败坏了国家的声誉,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第三,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定后,如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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