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执法检查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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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一、综合管理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 纸。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制定和实

2、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 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二、采场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

3、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 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三、机电设备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保持绝缘良好, 不得与金属管(线) 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四、爆破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2、爆破作业

4、,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 人批准。3、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 炮后检查。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裸露爆破 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 300 米(目前浅眼不提倡) 、中 深孔爆破 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 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 “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 “起爆”信号;第三次

5、为 “解除警戒 ”信 号。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 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 入爆破地点。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危化品企业检查基本要点(一)总图布置和安全距离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

6、等储存设施,与周 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要求。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 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 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是否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 接需要的办公室。(二)生产装置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 A 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是否按规定 设置可

7、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 警装置。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5、是否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6、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三)储运设施1、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的要求。如:(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 天贮存;或在潮湿、易积水

8、的建筑物中贮存。(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 离贮存。(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未隔离贮存。 (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 质混合贮存。(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6)具有还原 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 及与储罐的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 距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甲、乙类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 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5、甲B

9、、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是否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6、甲B、乙类液体是否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7、液氨、液氯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8、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是否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10、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是否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11、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四)特种设备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 检验要求检修(停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超期未检,防爆膜

10、未定期更换。3、是否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五)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是否防爆,或防爆等 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 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要求。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 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 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11、。(六)消防设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 灭火系统。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 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6、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 合规定要求。(七)特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1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 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2

1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 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 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 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 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 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1、紧靠大门

13、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 安人员, 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 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 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 无积水。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8、钢筋堆放垫高 3

14、0 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9、钢模板堆放垫高 20-30 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10、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0 层;11、砂石堆放在砌高 60-80 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12、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 层,远离墙壁 10-20 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13、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1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 设备、机具及时出场。15、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 放,

15、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16、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 示及责任人标志。17、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18、 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 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 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 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19、施工现场话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20、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 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21、 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22、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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