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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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林改发20113号关于上报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现将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呈上,请申示。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方案-抄送:县林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存档。-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去年三河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质量和成效,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

2、到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通过去年三河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生态得到了改善,农民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大举措,是顺应时代要求,顺乎农民意愿的惠民工程。集体林虽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责任山、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山林产权依然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下,林区发展滞后,林农“守着金山受穷”,严重影响了林木

3、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展集体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此,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我县林业发展和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我们一定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二、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机构为了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重新调整了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付磊同志为组长,以副县长马自贵、县政协副主席李万和、县委办主任徐虎为副组长,纪委、监察、林业、农

4、业、国土、司法、广播电视、财政、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公开信、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的精神,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群众,让各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

5、义,掌握有关政策,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组织培训切实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县林改办在今年内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林改工作人员等进行一次政策业务培训,村组林改工作人员由各乡镇组织培训,以确保每一个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四)调查摸底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集体林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重点掌握集体林经营状况、管理形式、群众的改革意愿等。同时,要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五)区划

6、界定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调查资料,通过补充调查,完成全县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并与林主签订协议,形成分类区划界定成果上报审批后最终确定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六)制定方案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区政府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乡镇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村组改革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林改办备案。村组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林改办备案。(七)组织实施1. 确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县林改办完成全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7、,确定全县林改范围。各乡镇根据全县公益林及商品林区划界定情况,组织落实各村、组集体商品林数量及范围,并分村、组逐块造册登记、汇总,把林改的地块、范围、数量、现有户籍人口等情况落到实处。2制定村、组林改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组根据确定的林改范围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反复争求村民意见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知签收、与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并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签名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明晰产权将现有集体山林和集体宜林荒山荒地按现有户籍人口均山、均股、均利。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

8、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均山是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实行家庭承包。均股是对一些群众不愿分到户的山林,仍可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均利是对不宜到户的集体山林,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可实行公开拍卖、承包、转让等方式流转后均利到户到人。对集体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依法承包

9、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对利用借、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责任山已实行“两山并一山”的,继续保持稳定,但应按原状予以区分,分别确权发证。对此次改革前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要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和个人买断、租赁、承包、入股经营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

10、处理。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集体山林流转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4确权勘界对按现有户籍人口人均山林到户的,组织林权相关人到现场确定面积和四至界线、建立永久性标志,并绘制1:25000比例尺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对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到人到户的山林,要组建股份合作经营体,实现财务单独核算,股份分配到户到人。对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依法流转的山林要将收入分配方案到户到人。5张榜公布、签订合同、登记造册将权属落实

11、、勘界、登记情况,股权分配情况、流转收入及分配情况等张榜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予以确认。若发现有错误或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处理。6逐级上报、核发证书对确定无异议的山林由所有者和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由村组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林改办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对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确权发证。7汇总资料、建立档案县林改办对报经县政府批准的确权发证登记材料进行数据录入、林权证打印(填写)及林权证发放、登记。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搞好林权制度改革的档案收集、汇总、立卷、归档工作。(八)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集体

12、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制度,从2011年6月开始实行集体林权改革信息月报和分阶段总结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林改工作进度。县林改办编发集体林权改革简报,通报各地林改情况,交流林改信息和经验。县林改办将不定期对林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各乡镇林改结束后书面申请县林改办进行验收。全县林改结束后,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总结完善,迎接区市检查验收。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根据区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安排是:结合2010年三河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2011年开展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及全面开展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年底全面完成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3、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11年45月)2011年4月上旬,成立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抽调人员。4月中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4月下旬,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印发致林农公开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 ;乡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乡镇、村组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2011年5月上旬,县林改办编印学习材料,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班,完成对乡镇改革工作人员

14、培训。2011年5月中旬到6月中旬,全面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外业调查及内业工作,形成区划成果。同时县林改办做好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的设备和资料等准备工作,制定林地承包登记发证操作办法、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二)全面推开阶段(2011年6月下旬9月底)2011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林改方案的制定与报批、确权颁证的设备资料等准备工作。2011年78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201

15、1年9月中旬,各乡镇全部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对已区划的公益林征求林改办意见,并签订管护合同。2011年9月底前,各乡镇进行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林改任务。2011年10月上旬,县林改办完成对各乡镇林改工作的验收,各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10月中旬,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并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林权交易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平台。(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0月下旬11月底)2011年11月底前,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向区、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迎接区、市的检查验收。2011年12月底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全面完成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四、工作人员安排(祥见附表)(一)第一组 督查、林权纠纷调解组组长:李永刚 成员:杨立荣 包武清张荣 刘明君职责: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及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二)第二组 林权审核、内业资料汇总组技术负责人:刘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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