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产业招商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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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奖励范围内容摘要政策文件备注一、新设项目奖励1、市外新迁入落户总部项目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2、总部项目新设子公司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

2、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3、新设外资融资租赁项目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

3、各项扶持政策。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对引进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分三年给予实际投入5%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5、新设研发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

4、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6、上市公司迁入迁入东莞满一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东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办法计划出台二、认定企业奖励7、市内认定总部企业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定前5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8、总部领军企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全国企业500强

5、、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9、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落实省财政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10、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

6、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落实省财政最高200万元人民币资助,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11、独角兽企业对新引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新引进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关于加快引进培育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意见计划出台三、投资奖励12、重特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配套设施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

7、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备案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13、新总部项目投资对新迁入总部企业,在我市新增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改造等投资,按从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支出)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14、外资项目实际外资投资对在东莞年实际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新项

8、目或增资项目,按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15、人工智能孵化器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孵化器建设,参考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标准,最高奖励500万。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四、效益贡献奖励16、重特大项目效益贡献项目自建成投

9、产后第二个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四个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超过所落户园区、镇(街)(或合同约定)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其当年在本市实际缴纳的地方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备案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17、总部项目经营贡献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第一

10、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3年最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至40%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18、总部财税贡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

1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19、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效益贡献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第家企业每年50%100%的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20、独角兽企业发展贡献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后一个会计年度起,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给予最高80%的奖励。关于加快引进培育独角兽企业若

12、干政策意见计划出台21、企业上市税收优惠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东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办法计划出台五、融资支持22、重特大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每个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备案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23、总部项目发展融资支持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

13、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贴息补助,对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金融机构当期(上一年度)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总部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对于拟上市的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非上市总部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

14、定。24、外资项目融资贴息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引进项目在我市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参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贴息资助10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25、高质量倍增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市级试点企业在“三融合”签约合作银行新增信用贷款均列入风险补偿并贴息。其对市级试点企业的风险补偿标准不超过当年实际发放贷款总额10%额度内给予100%补偿;新增信用贷款贴息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2年

15、。对协同倍增企业,风险补偿标准参照市级试点企业;贷款贴息每年最高50万元,贴息2年。高质量倍增十条政策对符合东莞市产业招商及培育发展补强目录的新引进、增资扩产、并购扩容、科技转化等项目,经市倍增办审核认定。26、独角兽企业融资扶持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市属投融资平台可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对相应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成功上市给予奖励。关于加快引进培育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意见计划出台27、上市、挂牌企业融资奖励企业上市融资最高奖励700万,企业挂牌新三板及融资最高奖励150万;此外,省专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东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办法计划出台六、项目用地支持28、重特大项目用地支持项目在符合规划、不增加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允许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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