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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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 录医院卫生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空调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5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6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7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8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10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1水污染防范措施11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14医院卫生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在院领导下的带领下,我院建立医院爱卫会组织,全面负责医院卫生工作的实施、督促、

2、检查,保证医院室内外环境整洁、规范。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 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2. 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全院的室内卫生定人定点,包干到各科工作人员,室外环境卫生实行划片包干,由清洁工人负责打扫。3. 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4. 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5. 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3、。6.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7.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树立“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风尚,要求做到:1)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小乱倒垃圾、污水。2)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搞好个人卫生,穿戴整洁,仪表端正。3)按区域划分停放车辆,工作室内及停车区域外严禁停车。4)按传染病防治法,严格加强传染病管理、消毒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污水、污物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督查制度。8. 开展健康教育,利用橱窗、咨询、黑板报等形式向广大患者及辖区内的群众做好卫生宣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

4、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2.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患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5. 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空调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空调场所应有

5、新风。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应定期清洗或更换。2. 空调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3. 空调机房、地面每周清洗一次,墙壁每周清扫一次,保持清洁卫生,不积尘,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4. 鲜风入口设在室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染源。5. 空调设有专人负责清洁保养,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空调滤网每天清洗一次,并作记录。6. 营业期间保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运转。7. 机房安装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每周擦拭灯管一次,保持灯管清洁。8. 机房回风口采用可调节式百叶装置并定期清洗,当预防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启

6、动时立即关闭回风,采取营业场所全新风供给。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1. 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2. 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3. 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台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4.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5.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

7、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6. 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7. 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8. 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9. 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10. 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次性座厕垫纸。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2. 凡患者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

8、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3. 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4.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6.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

9、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7. 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8.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9.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10.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公

10、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1. 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2.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3. 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4.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告顺序为: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厅(局)。5. 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6. 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

11、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1 整理每月健康证即将到期及通过面试即将上班的人员名单。2 联系苏州市疾病预防中心,集中员工进行体检,体检完后马上进行卫生知识培训。3 获得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上岗。4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及消防知识方面的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5 单位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二、 从业人员患病调离1 发现体检不合格,马上通知和暂停其工作,并办理调离手续。以确保单位整体的卫生情况。2 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12、患者应及时调离。3 制定患病调离记录表,并登记好每次调离的人员名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1. 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2. 建立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3. 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4.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 、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 、氨气、 氯气、 消

13、毒剂 、杀虫剂等中毒。5. 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6.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7. 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存档备案。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 、缓报、 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1. 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

14、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医院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2.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危害。3. 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

15、皮肤损伤);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4. 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5. 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6.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7. 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保障我单位员工与宾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单位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 工作目标1. 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2. 完善各项卫生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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