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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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教师课程教学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及各种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师明确所任课程及班级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项目、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课时为单位,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或实习内容、练习作业等。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前一学期末,一式份,交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二、教案教师授课时必须有教案,教师教授新课程前必须写教案,教师每年修改、补充新知识、新内容(教授

2、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要准备出二周的课程,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工作。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三、课前其它准备教师上课前应提前查看所任课程上课地点。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器具等。如授课时使用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应提前报教务处,

3、以便及早安排。四、新任课教师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院、系(部)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授课任务。五、课堂教学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压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开据调(串)课通知单,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查明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六、辅导答疑教师讲课后,每周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每周4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二次。教师应将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

4、。七、课外作业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青年教师应试作学生课外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全批全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八、平时成绩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九、期中教学检查为搞好学院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十、实验、实习与实训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实习与实训。青年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

5、验、实习全部试作一遍,实训项目必须全面正确把握。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等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与实训情况要认真考核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十一、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青年教师应在设计前试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前一学期规定时间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写出评语并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十二、期末考试试卷逐渐实现从试题(卷)库选题(卷),作到教考分离。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后于考试周前

6、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口试试题总数不得少于应考人数的2倍,每份试题签至少3道题。试题签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并最迟于考试前七天交教务处。实践考试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并于考试前七天向教务处提交考核方案。教研室主任应于考试前三天派人到打字室校核试卷。考试课,平时成绩可占学期总评成绩的30%,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前三天将平时成绩确定出来。口试和实践考试应至少由两位教师共同组织和评定成绩。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总作业量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补考,该课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重修本课程并交纳重修费用,每科500元。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期间的监考任务,填好考务日志,认真履行考试职责。考试成绩应在考试后三天内由阅卷教师评定后将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交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报系(部)及教务处,并将成绩单给班级一份,以便学生及时了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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