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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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朝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提供】参考文本7:国有独资公司朝阳市有限公司章程【口年月日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制定】【或者朝阳市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口口年月日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批准】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国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2、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朝阳市口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朝阳市口区口街(路)口段口号;公司经营场所:朝阳市口区口街(路)口段口号;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七条公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报经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或者许可项目,经行政审批或者许可后经营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口人民政府授权口

3、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认缴的出资额。第九条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口口人民政府授权口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口口万元。其中:认缴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口口万元,占认缴总额的口 %认缴实物作价出资为人民币口口万元,占认缴总额的口 %认缴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为人民币口口口万元,占认缴总额的口口%认缴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人民币口口口万元,占认缴总额的口口%认缴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为人民币口口口万元,占认缴总额的口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口口万元。第五章政府授权的机构(或部门)的名称第十一条 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 由人民政府授权口人民

4、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第十二条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类别 :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身份证件号码:;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住所:.第六章政府授权的机构(或部门)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三条 口人民政府授权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一次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口人民政府授权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代表国家出资到位人民币口口万元,占口口人民政府授权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代表国家认缴出资总额的100%

5、,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其中:货币出资到位额为人民币口万元,占出资到位总额的口口%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政府授权缴纳出资缴纳出资占出资出资到位日期方式机构名称总额比例万元口年月口日口口人民政府国有口口口万元口口%年月日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口口口万元口年月口日(注:以上根据不同出资方式载明,出资到位日期为股东的出资货币存入公司预设银行账户时间和非货币出资实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间。)第七章公司实收资本股权转让第十五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口口人民政府授权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到位的出资。第十六条 公司实收

6、资本为人民币口口口万元。第十七条 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应当由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决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是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口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或部门)规定;除第三章规定外,另有其他规定的,可以在本条另外增加内容。)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口人民政府授权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行使股东会职权。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代表国家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

7、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仇)审核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十)制定或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意见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十一)其他职权:1 .决定或者变更由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 . ;第十九条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依照公司法以书面形式行使公司股东会职权,并

8、签名盖章置备于公司。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口人(注:董事会成员可以3至13人),由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局)委派人和公司职工代表口人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 由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以书面决定形式委派公司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书面决议形式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董事,并置备于公司。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口人(注:自行规定),董事长、副董 事长由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以书面形式从董事会

9、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并置备于公司。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年(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依法定程序,可以连任。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第47条、第67条等规定和口口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授权行使职权。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依照 公司法和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授权,行使下列职权:向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报告工作; 执行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

10、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决议;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仇)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拟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意见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十二)其他职权:(注:以下自行规定)如,1.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 置权,事后应当向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报告。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 其成员为口人(注:不得少于5人),由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委派的口人和公司职工代表口人组成。(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依法定程序,可以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以书面决定形式委派公司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书面决议形式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监事,并置备

12、于公司。第二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局)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以书面形式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并置备于公司。第三十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第 54条和第71条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依照公司法规定外,其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三十一条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口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副经理任期每届口年(注:自行规定),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经口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13、督管理委员会(局)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第 50条行使职权。第九章公司法定 代表人第三十四条公司的口口(“董事长”或者“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 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决定或变更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十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十一章附贝U第四十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口口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口年月日。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为准。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由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制定【或者“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口口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批准”】并盖章后生效;修改公司章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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