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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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困难、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 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袤的社会性。近日, 我们对晋中市辖内 20_年 110 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 询问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 检查,我们发觉,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 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动,应引起重视。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 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当开展将产生肯定影响。目前, 征

2、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管理方法(试行), 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 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 的实践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方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简单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惩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 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 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与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的金融机构仅赐 予 1 至 3 万元惩罚起不到强制其参加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的作用

3、; 对运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 未做明确的界定等。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 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方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 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刚 好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刚好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 方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 款人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方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 卡赐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 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刚好间赐予任何限 制,假如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赐予解停

4、,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 际须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三是方法的有关规定不详细、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 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峻违 反本方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详细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 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 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状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隐 私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金融机构相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由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征信体系建设相识不足,在贷款时对企 业有无贷款卡不予强调,致使借款人对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相识 不到位,主动性不高,观念淡薄,不少企

5、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 款时才想起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而且,部分金融机 构没有建立工作流程及贷款查询制度,也没有对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 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查询贷款卡状态及资信状况,从而出 现了个别金融机构向持无效卡或无贷款卡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现象。 如,在检查中发觉,所查金融机构共发生无效卡放贷 109 笔,金额 1.82 亿元。还有个别金融机构没有根据企业的原始凭证进行录入, 所录贷款收回、发放的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存在错录、并笔录入企 业贷款的状况,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银行 信贷登记询问系统从一起

6、先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 统”的基础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 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须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 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而方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规范 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惩罚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 象,人民银行可依据方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赐予警告 并责令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干脆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 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 方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惩罚。而且,目前各金 融机构中只有

7、城乡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运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运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 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经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 资料不能刚好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人民银行上下 级系统数据库所记录的信息不一样,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下载企业资 信信息和贷款卡信息缺乏了时效性,造成所查询到的企业资信信息不 完整。在这次检查中,所查金融机构数据迟报463 笔,金额10.52亿 元,占全部业务量的 6.7;集中上报业务 356 笔,金额 4.

8、37 亿元, 占全部业务量的 2.78。特殊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在推广银行信贷登 记询问系统过程中,考虑财力负担问题,没有建立内部网络系统,采 纳以县联社集中录入的方法,造成大量数据录入的迟报、漏报和集中 上报。在这次检查中发觉,农村信用社共漏报数据164 笔,金额 13166 万元;迟报数据115 笔,金额13129万元;集中上报数据83 笔,金 额 97101 万元。再如,农行县级支行全部数据上报均由二级分行统一 上报,基层行不干脆上报,对是否按时上报、上报胜利与否均难以驾 驭,而二级分行由于接口问题在肯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上报的精确性三是未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各

9、县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CMS),作为其地区机构的 前台终端,通过内部网络实时上报贷款业务数据;然后由其地级金融 机构汇总写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但是,县级金融机构只能 查询到企业在本系统内的贷款信息,却不能利用银行信贷询问系统查 询某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换句话说,银行信贷登记询问 系统仅仅在地区一级金融机构运用,没有推广到县级金融机构。在办 理信贷业务时,须要由其上级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询问数据库,这种 状况下,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刚好驾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给贷前调查、 贷后追踪检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使得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4、系统服务面较窄,录入信息量不足由于我国

10、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因而目前银行信贷登记 询问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供应借款人的资信询问服务,还未面对全 社会,只完成了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信贷信 息的登录,对银行发放的消费性贷款以及个人资信信息还未登录。从 而使一部分贷款游离于信贷登记询问系统之外,如消费性贷款,农村 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致使基层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信 息和贷款监督管理出现真空。而且,从当前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所 录入信息内容看,多数只是录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诸如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社会资信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到银 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中。5、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11、无法确认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供应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 贷款状况能供应出相关的发证部门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 债状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都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尤其是民 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的 真实性没有一家认定部门能加以确认,这样就使得系统所录入信息资 料的真实性“渗入”了水分,从而很难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二、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1、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第一,尽快完善现有的法规。人民银行应依据法律条文进一步修 改和完善银行信贷询问系统管理方法,尽快出台银行信贷登记 询问制度实施细则,增加法规制度的可执行性。而从长远

12、看,为协 作整个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应组织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着手制定特 地的信用登记询问管理法律法规其次,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则。一是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 及权利义务,规范信息供应、收集、保管、整理等相关操作;二是要 规范化管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披露行为,界定国家平安信息、企 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商业隐私和个人隐私的界限,确保各类信息在 各自的轨道上运行。第三,法规要能体现信用等级及有关指标。一是用法规的形式确 定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使征信与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可以便利公 众对信用信息的识别;二是建立个人信息征用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强 制个人信息征集,明确个人信用数据的层次,最大限度地爱护个

13、人隐 私权;三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行为和信息加工标准,变更目前评估机 构对企业评级结论差异较大的状况,真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严密、 高效和服务周到的征信体系。第四、确保征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由于我国目前在个人信 用信息等方面的记录还比较少,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 国发展征信业在征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将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质量 不高,信息量匮乏,信息的收集、传送、更新不刚好,信用信息没有 发挥出其效能等。这就使得我国在征信立法中,要对信息的采集等一 系列环节做出严格的规定,避开由于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实,而影 响信用评估的效力。2、进一步加强对接口行软件开发的管理目前工、农、中、建四

14、家商业银行采纳接口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 数据,这一方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接口行入库的数据 不规范,在人民银行端的检索过程中出现大量错误数据信息,须要与 接口行反复协调修改;部分接口行由于自身系统存在问题,常常出现 迟报情形。而当接口行程序出现问题时,由于人民银行业务、技术人 员不驾驭其信贷管理系统及接口软件状况,无法供应业务、技术上的 支持与指导,只能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并向上级行反映,导致问题解 决速度缓慢,影响了整个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各 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其系统升级步调会更为频繁, 将给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建设工作增加不稳定因素。建议总行加强 对接

15、口行接口软件开发的管理,要求接口软件必需始终符合银行信贷 登记询问系统的要求,假如接口行无法满意这一要求,则须要取消接 口软件报送数据方式,统一运用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3、构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贷登记询问 系统的征信功能要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在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势,深化信 贷登记询问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询问系统上建立金融公 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 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 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平安。同时,要把贷款卡的功能延长为集企 业资信状况、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等多种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 用卡,卡上登录的信息扩充到企业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诚信度方 面的全部内容,应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改善 网络运行环境,把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建成真正意义上企业征信档 案资料库。而且,银行信贷登记询问系统应设置监测功能,使金融机 构一旦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系统能给出提示。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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