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88450330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原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整体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的管理,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规范,结合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的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部制定的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环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

2、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二章原材料采购程序 第四条:水泥、钢材、沥青、路面用碎石、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等,本项目实行材料准入制度,按如下采购工作程序: 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 3、承包人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有关资料,书面向总监办申报。有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等级、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等。 、总监办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范围,由总监办与监管处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总监办将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通知承包人。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比选结果及许可意见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合同签订后经驻地办审核向总监办申报,总监办许可后备案,报业主工程科备查。 第五条:石料、砂、白灰、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外掺剂、软基处理用水泥等,须按以下采购工作程序: 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会同驻

4、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的使用性能,生产厂家的经营状况、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考查。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调查、取样、试验合格后,经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许可后承包人方可与供应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报总监办核备,业主工程科备查。 第三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原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凡规范及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需要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八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原材料,

5、进场时必须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 第九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对于承包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外委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同一厂家一个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非同一标段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十一条。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应力用原材料检测指标要求全面检测。 第十二条。橡胶支座与伸缩

6、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且检测项目要全面。 第十三条。对于本项目所用的路基填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承包人自行采购、征用的地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用于本项目的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封存措施,妥善保管 第四章原材料的储存要求 第十四条。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

7、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 3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 第十五条。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和围砌,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原材料堆放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十六条。钢材和水泥等应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钢筋存放台高度不低于,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

8、工场、半成品存放场应搭设钢筋棚。 第十七条:不合格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如检验不合格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出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第十八条: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明确标示规格、使用部位、已检验合格的标牌。 第十九条为保证文明施工、规范化施工,本项目拌和站、料场、预制厂钢筋加工场地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硬化,并修建畅通的排水系统。所有料场内的材料必须用砖、石材料砌筑墙体分仓放置。 第二十条对矿粉、机制砂等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建储料仓。对水泥、消石灰粉等有使用时间限制的原材料,在堆放场地应分批标明进场时间。 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

9、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特殊原材料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储存超过个月或受潮的水泥,要重新取样检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使用或处理。 、未了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一个合同段地表以上结构用混凝土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砂石材料必须为同一料源地产品 2、砌石工程用石料在使用前应按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e4120X)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砌石工程用砂浆禁止人工拌和,必须使用砂浆拌和机拌和。 3、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

10、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供上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没有按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未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的厂家产品,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四条。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违约处理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按合同规定接受业主的违约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 1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