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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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范围2、本标准规定了定点屠宰厂(场)的资质等级划分和等级评定条件。3、本标准适用于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立的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的资质等级评定。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

2、标准GB/T 17236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9959。1鲜、冻片猪肉GB/T 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3分部位分割冻猪肉GB 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T 20799鲜、冻肉运输条件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0094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NY/T90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B/T 10396的本部分3.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设立 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3、(场)。3.2资质等级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具备定点屠宰的基本要求和各项屠宰条 件所达到的程度进行等级划分,用“A来表示等级.4资质等级认定的依据和等级划分 4.1资质等级认定依据依据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与分割工艺、检 验检疫、质量控制、产品运输、产品质量八个方面要求。4。2等级划分生猪屠宰厂(场)资质等级用A级表示,由高到低分为:AAAAA级、 AAAA 级、AAA 级、AA 级、A 级。5 A级生猪屠宰厂(场)要求5.1基本要求5.1。1生猪屠宰设计规模应达到30头/h以上,年生猪屠宰数量应 达到4万头以上。5。1.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4、、工商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5.1。3厂区不应兼营、生产、存放有碍肉品安全的其它产品;不应在 生猪屠宰间屠宰其他种类的畜禽。5。1。4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考核合格、依法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屠宰技术工人和7名以上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专 业水平的肉品检验人员。5。1.5屠宰的生猪应具有免疫标志和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设计和环境5.2。1 厂(场)的设计应符合 GB 12694、GB/T17237、GB 50317 的 相关规定要求5.2.1.1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 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

5、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 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5。2。1。2厂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水质符合GB5749 规定要求5.2。1。3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运送活猪与成品出厂不 得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5。2。1。4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 生要求。一般应按待宰、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设置。5。2.1。5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清洁区、非清洁区生 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应分开布置;各区生产人 员进入各自生产区时不得相互交叉。5。2.1。6化制间、锅炉房与贮煤场所、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分 割肉车间间隔一定距离,并位

6、于主风向下风处。5.2.2厂区环境5.2.2. 1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 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5.2. 2. 2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5.2.2. 3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5。2.2.4原料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生猪进厂的入口 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不少于3.00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5。3设施和设备5.3.1 设施5.3。1.1生猪接收区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卸猪站台、赶猪 道等设施.5。3。1.2生猪屠宰应有待宰间、隔离圈、屠宰间、急宰室、无害化 处理间、检验检疫工作室、消毒

7、药品存放室等。5.3.1.3待宰间建筑面积应在200血以上,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应小 于1.5m,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5%,并坡向排水沟.5。3。1。4隔离间的面积不应少于3血5.3。1。5屠宰车间应有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 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寄生虫检疫室等。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 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 检验要求。5.3.1O 6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 制作。车间内窗台面应向下倾斜45,或采用无窗台构造。5。3。1.7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在420 tf以上,净高不宜低于5m;地 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冼、

8、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 缝、无局部积水。车间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3.1。8急宰室宜设在待宰间的隔离间附近。急宰室如与无害化处 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5。3。1.9急宰室、无害化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出入 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不少于 2m、深0.1m,且能排放消毒液。5.3。1.10屠宰间、急宰室、无害化处理间、卫生间内应设置与生产 能力相适应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设施。5.3.1.11在屠宰、急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应配备带有82 C以 上热水的供应设施或具有同等消毒效果条件的工具和设备清洗消毒 装置。5.3.2设备5。3。2

9、.1应配备猪屠体清洗装置、电致昏器、悬挂输送机、浸烫池、 脱毛机(或剥皮机)、劈半机等。5。3。2.2放血轨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5m。5.3。2。3应有病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密闭不漏水的病猪专用 运输工具。5.3.2。4宰后检验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小 于15m计算,检验操作点处轨道平面的高度和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 验操作的需要。5.3。2.5屠宰设备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清洗消毒,并符合生猪 屠宰工艺流程要求.5。3.2.6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不 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成。5。4 屠宰工艺5.4.1屠宰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

10、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5.4. 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应按生猪验收、待宰、冲淋、致昏、 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清洗、修整、编号、雕圈、开膛、 取内脏、清洗、去头、去蹄尾、摘三腺、劈(锯)半、修整、分级的 工序设置。5.4. 3从致昏到刺杀放血的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 作规程GB/T17236的规定。5。4. 4放血轨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5m。5.4. 5从刺杀放血处到猪屠体浸烫(或剥皮)处,应保证放血时间不 少于5min。5.5检验检疫5.5.1生猪宰前、宰后检验,应符合GB/T 17996规定的要求,生猪 宰前、宰后检疫应符合NY/T9092004规定的要求。5。5

11、.2宰前检验岗位设置应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5.5.3生猪宰后检验应采用与胴体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5。5。4生猪宰后肉品品质检验岗位设置,应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 内脏检验、胴体初检、二分胴体(片猪肉)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 作点、检验结果盖章。5。5。5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5。5。6检验后一般性疾病肉品的处理应按GB/T 17996规定处理;其他病害猪(肉)处理应符合GB 16548规定的要求。5.5。6产品每年应按照GB9959。1标准中的指标要求,委托有资质 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5。5.7应有瘦肉精等检测能力,配套的检测设备包括均质

12、器和加热 装置或离心机及检测卡。5.6质量控制5。6。1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保证 肉类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记录。5.6。1.1管理制度包括: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屠宰和 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上岗人员 资格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6。1. 2记录主要包括:宰前检验记录、生猪送宰交接记录、生 产记录、宰后检验结果记录、产品销售台帐、车间环境和设备消毒记 录、病害猪(肉)处理通知单、生猪屠宰证和章管理档案、上岗人员 资格培训记录、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无害化处

13、理记录包括:病害猪无 害化处理记录、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 处理记录。5.6。1. 3各项原始记录保存两年以上。5。6。2应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 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5.6。3不合格产品应做标记,防止与其他肉类及人员发生交叉污染。5.6。4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出厂(场).5。7产品运输5。7.1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输应当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猪肉 应当使用封闭和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5.7。2运输的生猪产品应有检疫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有 动物产品检疫和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5。7。3

14、装卸肉品的容器、工具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不得将肉品与有毒、有害和有不良气味物品一同运输。5.8产品质量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应符合GB9959。1标准中的规定要求。6 AA级生猪屠宰厂(场)要求资质条件除符合A级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6。1基本要求 6。1。1生猪屠宰设计规模应达到70头/h以上;年生猪屠宰数量应 达到10万头以上.6。1.2肉品检验人员应不少于9人.6.1.3应有厂(场)注册商标6.2设施和设备6.2.1待宰间建筑面积应在400血以上,隔离间面积应在5血以上,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在800血以上。6。2。2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晾肉间、结冻间和冷藏间。6。2。3生产冷

15、却肉,应设有专门的冷却间和冷却设备.6。2。4预冷间、结冻间、冷藏间应安装温度和湿度自动显示装置。6。3屠宰工艺应有冷却、结冻、冷藏工序。6.4检验检疫6。4.1检验应采用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的对照方法进行。6.4。2应设置化验室,开展肉品中挥发性盐基氮、水分含量的测定。6。5质量控制 6。5。1应有预冷间、结冻间、冷藏间的温度、防霉、防鼠和产品质 量管理制度和记录。6.5.2预冷间、结冻间、冷藏间的温度应控制在:预冷间:0C4C, 结冻间:-23C以下,冷藏间:-18C以下的范围内。6。5.3冷藏库内不得存放有碍肉品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相 互污染或串味的食品。6。6产品运输6.6.1鲜猪肉运输给零售商的过程中,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 过4h;在0C4C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2h。6。6。2冻猪肉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一15C或者更低.7 AAA级生猪屠宰厂(场)要求资质条件除符合AA级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7.1基本要求7。1.1生猪屠宰设计规模要达到120头/h以上,年生猪屠宰数量应 达到15万头以上。7。1.2肉品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2人.7。1.3应有品牌专卖店。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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