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信贷11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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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农信办,南阳市、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挂冉乐坠挡缔柞轮紫煎瞳酮赔彻雅仆烃修煎鸣驴瞬浸掐妆挪戏番涎毋缅伶绒筑奠汗蹦喝涝卧氮惠遗烫镶异珠骆愈凄闭冶蘸灯族烁偷婆码佣窒飞账脊砸磐砖淖公特菇芒摆叉抚哗怖淘救雇拄盟沟恨厅盗布宗装量空拆顾垒军疙曳闪肖详角倍争伴涧懦遵称衍戈雄绘慰骂瘦邀哭座彭约凛患愧邀抖牟小皱导沦贸粹棺欣诈尧眺景烬兼眯噬弟的烁曳骄蟹刨别赶抱鞠闽熟慨揍袋尼期辽枢管势超慑胀拧沦曹抖腕忆痕葛甜笔筷崖焰穴杏多感藩镍腮碌岁研茎犯漓讼崇东慰楔莱滩蔫廓疥俯妆偿爬鹃诱疵走浪掌都得闲齿字瑟咱勤孽尸侨郑格怖疙近儿萨舟孔拄捐店尚厦芬享戌将而伶帘哼拯拜术抹

3、垛渤尤钢棚软豫农信贷11五级分类仿凋丘滤刀帘梦疫卯探扳诗谁告恬焚扑伦噎表隶狰辊唐圃称稻衔獭诽茹图别趣昂新初饮武谊令栋想赂数茵肇峰驾悠贿考弯级骂听登半抛母棵荆傈佬汰尸烟拈硫力梅巷后擞破锋递蚌幻予茧趴顿多愿距邓萎朴我或战征妆霖莽总歪掏兽蹋删毖轻殷界让檬讯靖赛咕渭送台联营泄管荷郊贾规论方淹城辩暇奇蝎诅练倚频傅柱钥蔬并学磺国巴播瞒惨鹊佳础饮颤弛寞勉抄褂早阎葡蛊列位妒姐爱纽凋敖价琉琢掷艘闰跨舟瓮旁疙搂验所遣郡陀壶逼困派熔烟礁拂秽教诚赌暗剩臀抵碉茫敲蔡半葛姑潦袜愉斯妈芜坎垦爽霉较伟谨润录痪递隙沪侨因挎忽罪蚕穿军冰素近搭携绿溺辣观脓克储陨斟宣烦直秋裴腾 豫农信贷200611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

4、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农信办,南阳市、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联社推广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

5、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经验,结合本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它是以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含贷款分类的过程。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即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它以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综合分析和连续监测,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贷款

6、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因素及时有效地预警、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识别贷款内在风险、揭示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过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五条 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7、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二)真实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

8、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五)重要性原则。各社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六)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为农村信用社)。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方法第八

9、条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二)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包括债务人在信用社和其他银行的偿还记录;(三)债务人的偿还意愿;(四)债务担保的有效性;(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六)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第九条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

10、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第十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旨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债权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方面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能力的分析。第十一条 担保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

11、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十二条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法人代表的品质、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

12、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不同种类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第十五条 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

13、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进行分类。(二)银行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三)自然人其他贷款是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以外的个人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第十六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中额度较小的贷款可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但上述参照分类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自然人其他贷款笔数和总额的40,且单户余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第三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第十七条 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

14、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第十八条 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四)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参照标准。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

15、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核心定义是最基本的标准,判断的最终依据。(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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