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职工家属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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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教职工家属医疗互助管理办法一、家属医疗互助是本校教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的好形式,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有 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参加家属医疗互助的范围:1 凡我校教职工所抚养的无工资收入的直系亲属(本市居民户口)均可自愿参加,但属 本范围内的直系亲属必须全家参加。2 凡教职工本人调离学校、退职或死亡,其家属不能继续参加医疗互助(因教职工死亡, 其家属确实无人赡养的除外);子女无工作的离、退休教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参加。 自费出国停发工资的,不能继续参加。三、参加医疗互助的手续和报销标准:1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工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 意见,报校

2、工会生活部审批后发给报销卡。2 每人每年交费 15 元,一次交清,中途一律不退。3 凭报销卡、医药费收据填写报销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销。一般家属报销医药费 40%,全年累计不超过 60 元。独生子女报销医药费 60%,全年累计不超过 80 元。4 户口在校内的指定医院一律为校医院;户口在校外的可选择就近医院作为指定医院。 转院必须有指定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凡自行就医者, 一律不予报销。 因急病未能到指定医 院就医者, 必须持盖有 “急诊 ”专用章的正式收据及医院诊断书方可报销。 凡转院或急诊不在 指定医院就医者医药费只报销 30%。报销一律凭原始收据,其它证明无效。5 家属随教职工到外地

3、期间患病,可在当地一个医院治疗,回校后凭教职工单位证明及 医院诊断书方可报销医药费的 30% 。6 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及转院所开的中草药,一日一次购药量最多不超过 7 付,处方上超 过 7 付的必须分期购买,凭药费收据、处方及转院证明报销(超过 7 付者药费自负)。7 (1)康复医院、私人诊所以及私人组织的联合医院、坐堂医所开收据一律不予报销。(2)处方上所开的西药和中成药一律不得不外购,否则不予报销。(3)因打架斗殴、未婚先孕人工流产、违反交通规则受伤等非患病的医药费,概不报销。(4)体检费、挂号费、盖有 “自费 ”字样的医药费收据,不予报销。8 如发现有非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加入或其它弄虚作假者,报销卡即行作废,追回报销款, 除通知其所在单位外,并处以 1020 元的罚款。9 报销卡妥善保存,遗失不补。四、家属医疗报销的范围与公费医疗相同。五、当年医药费报销延至次年 1 月底截至,过期作废。财务处 人事处 校工会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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