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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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Z2016 0509)发包方承包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合同编号济宁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处监制二。一六年一月济宁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住所地址业务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承包方: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号: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发包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事项

2、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址:1.2 工程户型:1.3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明细单和图纸);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承包方包工,包全材料(见工程材料,设备供给明细表)。(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见工程材料,设备供给明细表)1. 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 7合同价款和保价单:金额(大写):一元(人民币)金额(小写):元(人民币)(2)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报价单应

3、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安装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第三条施工图纸3. 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发包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的,承包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3. 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4、50325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 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3. 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发包方义务4. 1开工三日前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 2无偿提供施工其间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 3对原建筑主体结构的质量情况与承包方进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如因发包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

5、责任由发包方承担;4. 4派驻代表人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承包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发包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触洽谈;4. 5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 6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 7负责协调承包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 8不得有以下行为:(1)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超额增加楼体荷载,超负荷吊顶。(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承包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

6、为;4. 9凡必须及4.8款所列外内容的发包方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提具书面证明,再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 10施工其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承包方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工作;4. 11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的 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 12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方义务5. 1施工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

7、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消防规范,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5. 2对工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 3认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工程依法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级健身行政管理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的清洁。(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

8、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 4承包方派驻代表人 向发包方提供工程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发包方关于工程的有关事宜均通过承包方代表解决,以确保工程的统一管理。第六条工程变更6. 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7. 2未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负责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 1按由承包方编制本合同附件发包方(承包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

9、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当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在材料,设施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应当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方确认备案;7.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材料提供方承担;8. 3发包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承包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9.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

10、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发包方承担,合同工期顺延;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合同工期顺延;因发包方负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合同工期顺延;9.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 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确认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9. 1本工程以双

11、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和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9. 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10.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25-2001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9. 4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

12、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10. 2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接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其施工部分水电改造图;10.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承包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 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不得入住,如发包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10. 5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

13、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第十一条工程支付方式11. 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方按以下列表中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A次开工三日前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11.2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有关票据。11.3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 门,窗及系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11.4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14、发包方应在签字时向承包方结清尾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负责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2.3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每延误一日,应当向承包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2%。的违约金;12.4 由于承包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o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3.1 发包方承包

15、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解,调解解决或者和解,调节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委员会申请中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载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实际发生的垃圾清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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