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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 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二、临床医师必须通过规范化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能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临床医师职称提升后,需要获得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生可以越级 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 种对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做出详细记录。五、临床医师出现下列情
2、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 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2. 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3.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4.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 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七、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 具有中级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 具有初级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息烽县卫生院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