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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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运码头安全运营、安全检查、疏散与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T18225水路客运术语GB/T16890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JT366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T844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961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JGJ/T60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TS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2、JTJ212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客运码头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为客船提供靠泊和离泊服务,为旅客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码头作业平台和陆域配套建筑、设施。客运码头通常可分为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行李区等功能区。3.2 码头控制区客运码头内根据安全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3.3 安全检查对进入客运码头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3.4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危险品。4安全运营要求安全管理要求4.1.1

3、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船舶靠离泊、登船梯使用等操作规程,建立船岸联合安全检查制度。旅客上下船前,客运码头应当与作业客船实施联合安全检查,共同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安全检查、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岸通道的安全性;船舶系泊的安全状态;船岸通信系统的可靠性;登船旅客人数;船岸应急措施。4.1.2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巡检制度,设置安全巡检岗,将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巡检区域。4.1.3 客船在港靠泊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值守船港界面。旅客上、下船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在登船梯(口)现场引导、监护,组织旅客有序上下船,防止踩踏、落水事故的发生。4.1.4

4、 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客运码头运营期间,视频监控室应安排人员值守。4.1.5 售票区、旅客候船区应采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旅客指南、旅客须知、紧急信息、应急值班电话、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信息。4.2 设备设施配备要求421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周界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宜选择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等隔离设施。4.2.2 码头作业区应实施行人、机动车辆分离管理,设置专用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应安全、畅通,采取必要防冻、防滑措施。旅客通道的设计应符合JTS165、JTJ212的有关规定。4.2.3 登船梯、人行浮桥、跳板

5、等登船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邻水侧设置的安全护栏应连续、完整。4.2.4 码头作业区应设有防止人员落水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宜设置当心滑倒、当心落水、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4.2.5 客运码头应合理设置到港旅客通道和出港旅客通道,避免出现进出港客流交叉现象。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到港旅客通道和出港旅客通道应分开布置,并设置必要物理隔离措施。进出港旅客通道应设置行走路线指示标志。4.2.6 客运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安全检查区以及进出码头控制区的通道出入口等区域。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至少保留30日,依法列

6、为重点目标的客运码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427 客运码头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建立与船方、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通信畅通。428 码头作业区作业人员、保安值勤人员、现场巡检人员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配备无线对讲机。429 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负有引导、疏导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扬声器。4.2.10 客运码头作业区以及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陆域配套建筑内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2.11 夜间作业的客运码头,照明设施的照度应满足船舶靠离泊、人员上下船作业的安全要求。5安全检查要求

7、5.1 一般规定5.1.1 客运码头应当对出港登船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5.1.2 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等方式。5.1.3 安全检查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采用手工检查方式: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物品或疑似危险物品的;无法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的;安全检查设备识别不清晰、图像无法判读的;安全检查设备显示的图像或数据可疑、无法判断安全性的。5.1.4 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采用手工检查方式的,应当对行李、物品实施开包、开箱检查。5.1.5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码头应当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核对。旅客

8、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与乘船凭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不得登船。5.1.6 客运码头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登船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以图文、实物展示、多媒体等方式在港内售票、安检工作现场待检区公告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客运码头可以根据自身和客船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5.1.7 客运码头应当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人员应具有识别危险物品的知识和能力。5.1.8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检查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检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建立培训、考核档案。5.1.9 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

9、全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妥善处置。安全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5.1.10 客运码头应当建立旅客信用制度。旅客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列入失信旅客名单。5.2安检设备和人员岗位配置要求5.2.1 客运码头应当在码头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工作场地。安检工作现场应当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5.2.2 已检区域与未检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确保已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不相混或接触。5.2.3 客运码头应当根据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和航线情况,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

10、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的数量应满足客运码头的实际安全检查需求。5.2.4 客运码头每条安检通道安全检查设备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安检设备类型安检设备名称客运码头类型A类B类C类D类人员检测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人体安检设备VV行李物品检测设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液体安检仪V爆炸物探测仪V其他安全设备放射性检测设备VV注1:A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B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C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客运码头或为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

11、客运码头除外;D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的客运码头,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和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除外。注2:表示应配备,表示宜配备,表示可以选择配备。525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安检通道的设置不应少于2条。5.2.6 实行实名制管理客运码头应当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必要设备,可选择配置身份证识读设备、计算机信息存储与打印设备、船票扫描设备等。527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危害的安检设备,应当设有安全提示,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标识。528 客运码头应

12、当对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或定期检测合格的安检设备,不应用于客运安检工作。529 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值机员、引导员、安全员、手检员等安检岗位。5.2.10 除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外,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客运码头或为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值机员、引导员、手检员等安检岗位。5.2.11 除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

13、头外,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的客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引导员、手检员等安检岗位。5.2.12 安保风险增加或特殊时段时,客运码头应根据客流特点增加安全检查岗位种类及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数量,并可协调采取公安、武警值守方式,确保客运码头运营安全。6疏散与应急6.1 客运码头应依法制定旅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根据客运码头的布局和旅客发送量,合理制定应急疏散方案,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6.2 应急疏散方案应考虑疏散路线的连续性、畅通性、安全性,不宜交叉。疏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人群易发生方向冲突的地点。6.3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

14、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6.4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挡。6.5 码头作业区、候船区、售票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运营期间,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不应锁闭。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6.6 客运码头应按照规定配备通讯、消防、医疗等应急器材、设备设施。6.7 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应配备防爆球、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应急设备码头应配备防爆球、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应急设备其他客运码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6.8 检票口、安检口、登船梯(口)等易造成人员

15、拥堵的区域应设置引导工作人员,疏导人流,减少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风险。6.9 客运码头应对在港旅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制定限流方案。因旅客量激增或严重滞留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客运码头应增加人员密集区内引导岗工作人员数量,采取停止部分船票出售、关闭部分进站口、设置栏杆迂回绕行、设置单向通道等疏导、限流措施。6.10 客运码头应针对人员落水、船舶碰撞、火灾、踩踏、应急疏散等突发事件,制定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以邀请旅客参加,并可以采取宣传海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对旅客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6.11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信息报告程序,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应对客流高峰或激增、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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