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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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遗弃?()A经常打骂妻子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D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

2、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通常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为扶养且能为扶养却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本题中,选项A经常打骂妻子、选项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选项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不属于遗弃,选项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的行为则属手遗弃。2.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考答案:ABCD3. 某县

3、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乏事实根据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该行为因缺乏事实根据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企业于是申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企业有权要求县工商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B甲企业无权要求县物价局承担全部赔偿义务C甲企业要求县工商局承担赔偿义务的,县工商局应当先予赔偿D甲企业可以同时向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县工商局和物价局要求赔偿BB项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

4、应当先予赔偿。4.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5.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6.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 )。 A损失发生时 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

5、拒绝赔偿时 C保险人履行赔偿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时间是()。A损失发生时B损失发生后,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拒绝赔偿时C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D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前C7.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8. 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6、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工商局对原告保健院所处罚款为1万元,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保健院诉称工商局未适用听证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南开大学2005年研) 应用行政法理论,针对本案判决理由,简析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正确答案:(1)听证的含义rn行政法上

7、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者不公正的影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rn(2)听证程序的特征rn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听证程序在形式上类似于司法审判程

8、序而实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既是调查、主持者又是行使处罚裁决或者决定的主体(尽管调查人员与处罚决定人员通常分离);而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法院只能是案件的裁判者而不能同时调查取证和充当追诉人。因此在公正性上听证程序依然无法与审判程序相比。rn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不仅有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旁听。质证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有利于控制权力滥用。rn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处罚领域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rn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

9、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rn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n(3)本案中行政处罚法第42条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该规章明确规定了5万元以上罚款才属于数额较大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1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可以不举行听证。因此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9. 李某饲养了20头奶牛,有一天一头奶牛突然不吃食,经查病因不明,无法医治,日渐瘦小。李某担心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李某饲

10、养了20头奶牛,有一天一头奶牛突然不吃食,经查病因不明,无法医治,日渐瘦小。李某担心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损失,于是将这头生病的奶牛拉到很远的郊外抛弃。第二天被在郊外耕作的农民刘某发现,其将奄奄一息的奶牛带回家中精心调治。4个月后,该奶牛竟然病状全消。这一消息在半年后传到李某耳中。李某认为自己才是这头奶牛的主人,便找到刘某要领回该头奶牛,刘某不同意。李某又说可以全额支付刘某饲养治疗奶牛的所有费用,刘某仍然不同意。于是李某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的奶牛。要求:法理分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方受损的事实。可见,不当得利须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且一方获得利

11、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了纠正这种不当的损益变动,法律规定无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的人应将不当得利返还受损人,受损人有权请求获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双方因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制度,纠正了欠缺法律原因的财产转移,保护了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体现了民法追求公平正义,不得损人利己的精神。不当得利不像合同之债那样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是因为不法行为而产生的;也不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是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产生的。$对本案的分析。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不负有返还财产的

12、任何责任,法院应当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拾得生病的奶牛并医治痊愈,获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李某抛弃生病的奶牛使其受到了损失。但是刘某的获利和李某的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的损失是因为抛弃病奶牛的行为造成的,这是一种所有权的处分行为。而刘某的获利却是因为他拾得无主财产的行为。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李某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理由不成立。10.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对11.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

13、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

14、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12. 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纺织工艺公司请求红叶衬衫厂以其价值25

15、万元的一处房产向张庄农村信用社提供抵押担保。东宏纺织工艺公司逾期未清偿本金和利息。张庄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张庄农村信用社应当如何选择被告人?()。A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B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C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和红叶衬衫厂为共同被告D或者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或者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B1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正确14.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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