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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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着企业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为天”的观念,确实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平稳发展。针对我矿管理模式,并结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委名单:主 编: 原建军副 主 编: 高究定 张建德 责任编辑: 王志忠编委成员: 晁先会 王建胜 张宪晋 史向阳 苏建明 明 鹏 靳爱青 祝江平 王 强 史前进 焦永丽 徐志宏 原锁红 陈华进 李海军目 录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7 -第二章 矿井通风系统规定-

2、 7 -第三章 盘区通风系统规定- 9 -第四章 矿井测风制度- 11 -第五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2 -第一节 局部通风规定- 12 -第二节 有计划停风规定- 15 -第三节 无计划停风规定- 16 -第六章 巷道贯通调风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 总 则- 18 -第二节 措施制定- 18 -第三节 贯通通知规定- 19 -第四节 其它- 20 -第七章 其它规定- 21 -第八章 附则- 22 -二、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 总 则- 22 -第二章 瓦斯检查规定- 23 - 第三章 瓦斯报表审阅制度- 27 - 第四章 瓦斯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 28 -第一节

3、总 则- 28 -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规定- 28 -第三节 瓦斯请示报告规定- 29 -第五章 瓦斯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29 -第六章 附则- 30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0 -第一章 总 则- 30 -第二章 资料及系统设置- 31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32 -第四章 粉尘测定- 34 -第五章 附则- 34 -四、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4 -第一章 总 则- 34 -第二章 防灭火规定- 35 -第三章 附则- 38 -五、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38 -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42 -第一章 总 则- 42 -第二章 排放瓦斯规定- 43 -第三章 注意事项- 45

4、 -第四章 附则- 45 -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5 -八、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50 -第一章 总 则- 50 -第二章 验收程序- 50 -第三章 验收标准- 50 -第四章 附则- 53 -九、技术、图纸档案管理制度- 53 -十、主通风机管理制度- 55 -十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57 -十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58 -十三、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62 -十四、盲巷管理制度- 63 -十五、井下烧焊管理制度- 65 -第一章 总 则- 65 -第二章 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 65 -第三章 井下烧焊审批程序- 65 -第四章 审批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

5、66 -第五章 审批烧焊报告有关要求- 66 -第六章 烧焊措施的执行- 67 -第七章 附则- 68 -十六、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68 -十七、发爆器管理制度- 72 -十八、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73 -十九、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74 -第一章 总 则- 7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75 -第三章 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 76 -二十、矿井“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77 -二十一、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9 -二十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79 -第一章 总 则- 79 -第二章 光学瓦斯检查仪- 80 -第三章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80 -第四章 粉尘

6、采样器- 80 -第五章 风表- 81 -二十三、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81 -二十四、瓦斯超限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82 -第一章 总 则- 82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要求- 82 -第三章 瓦斯超限分级落实- 83 -第四章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 84 -二十五、一通三防管理考核条例- 86 -第一章 总 则- 86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87 -第三章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检查评分办法- 88 -第三章 “一通三防”考核处罚规定- 95 - 6 -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按照

7、“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基本要求,为使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落在实处,切实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矿井通风系统规定一、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风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通风能力必须大于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二、矿井建立健全完整、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扩散通风。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并

8、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三、矿井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由通风科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由机电科组织机修车间编制相关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四、每一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实现一开一备、同型号、同等能力,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通风科和机电科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相关领导会审后,上 报公司备案。五、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后,由通风科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主扇进行性能测定;生产期间连续运转一年对主扇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技术改造前后、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

9、导叶角度必须进行主扇性能测定;每三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通风、机电、生产部门对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六、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通风科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与调度室联系,接受调度指令,安全员、瓦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瓦斯情况。七、矿井主要通风机意外停止运转时,矿总工程师或矿当日值班矿长根 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10、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是否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如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安全科负责安排人员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八、主要通风机故障排除后,根据井下停风时间和瓦斯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当日值班矿长决定是否排放瓦斯。在恢复井下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地点和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电气设备。九、主要通风机运行坚持每两个月倒换一次,并且在倒换前机修车间要 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十、主要通风机房每月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机修车间、监控中心等相

11、关部门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当日调度会上要通报,并且机修车间要及时解决。十一、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严禁烟火,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 物及设施。主要通风机房值班人员的车辆必须停放在风机房工业广场内 指定地点,但距离风机出口不能小于20米。十二、改变全矿井和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盘区及盘区内通风系统的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科具体负责操作。第三章 盘区通风系统规定一、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

12、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二、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峒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通风科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三、进、回风井之间和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或永久性调节风窗;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两道连锁的无压风门。四、每个盘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资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新开盘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

13、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五、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通风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六、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地测、监控等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七、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矿井各用

14、风点进行风量按需分配;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风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向风门,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 八、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通风队对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九、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开始撤架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通风科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十、为便于风量调整和保证通风系统的布局合理,生产副矿长在安排生产时应力求均衡生产,不应在一个盘区集中生产。十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组织通风、生产、机电、地测、监控等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十二、根据我矿实际生产需要,在综放工作面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尾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二)专用排瓦斯尾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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